“许阿姨”赢了“徐阿姨”
三月的春天,软草平莎,也是艾草成熟的季节。每年这个时候,大家都会采摘青艾,捣糯米粉,用豆沙做成碧玉点心,叫做“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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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团的习俗起源于2000多年前春秋时期的“寒食节”。从那以后,每年清明节前后,人们都会通过吃清明果来祭奠祖先。这种习俗流传了几千年,促使团委成为江南人熟知的时令小吃。
但是,正是这位普通百姓经常进入小青团,却引发了一场商标侵权纠纷。
二十年技艺创办“许阿姨”
“每年清明节前,许阿姨的蛋糕店都排起了长队。多吃8块钱的蛋黄团也不会腻。”南京市民陈骁展示了他刚排队买的许阿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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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科巷美食街的“许阿姨糕点店”,我们遇到了创始人许阿姨。她原本是一名裁缝,在30多岁的时候偶然遇到了做糕点的师傅,于是她和师傅一起学习了自己的技能,学了四五年。
“做团的时候,在糯米粉里加入青麦汁。蒸到滚热后,用打年糕的方法手工快速打,打出面团的韧性,直到能把丝拖出来。”许阿姨详细介绍了她几十年来做团的技巧。
“离清明节还有20天左右,我家每天可以卖5000个团。”许阿姨糕点店的工作人员自豪地说。随着生意越做越大,许阿姨也萌生了开新店的想法。她来找她叔叔商量。
许阿姨的女婿认为不仅要开新店,还要把岳母的糕点店做成品牌。2018年,他获批注册第26695725号“
“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30类,包括零食、小吃、粽子、八宝饭、元宵节等。经过几年的精心经营,“许阿姨糕点店”的红色店铺招牌和碧玉绿色团体闻名,成为很多游客来南京一定要打卡的线上名人店。
在同一条街上开了一家“徐阿姨”
随着越来越多的食客来到这里,科巷几十平米的店铺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商业需求,许阿姨和她的叔叔决定选择另一家新店。经过多次搜索,他们在离原店不远的延龄巷设立了更大面积的“许阿姨”糕点店。同时,这里距离普华巷只有800米,也方便食客购买和品尝。

然而,就在许阿姨糕点店搬出旧址后不久,科巷搬来了一家“徐阿姨糕点店”,同样的红色店招,同样的绿色店产品,离许阿姨原来的店很近。有一段时间,这家店的门口排起了长队。

一些消费者发现,在“徐阿姨糕点店”的宣传中,他们声称自己是“百年品牌”,并标榜许阿姨和徐阿姨有相似的口味。有一段时间,这个突如其来的“徐阿姨”让消费者,尤其是外国游客感到困惑和错误。
站在两家“许阿姨”店中间的“徐阿姨”,成了许阿姨的心病。“也有游客举报许阿姨味道不对,但乍一看,根本不是我家的东西。”许阿姨的女婿生气地说。
“许阿姨”赢了“徐阿姨”
因此,“许阿姨”起诉“徐阿姨”,要求法院裁定“徐阿姨糕团”商店停止使用“徐阿姨”标志并赔偿损失。
徐阿姨的蛋糕店辩称,许和徐都是常见的姓氏,阿姨也是常用词,不是原告独占的。而且他们写的第一个字完全不一样,双方的logo既不一样也不近似,不构成侵权。
“许”和“徐”这两个常见的姓氏是否构成商标相似,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秦淮法院承办法官黄茜受理案件后,迅速对“许阿姨”和“徐阿姨”店铺招聘的使用方式、位置、消费者评价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和比较,发现两家店铺不仅位置相似,而且经营商品和店铺招牌的同质性也很高。
“虽然被诉商品logo在第一个单词中有所不同,但两者都包括相同的‘阿姨’,具有相同的词语结构和相似的发音和呼叫,呈现出明显的相似性。而且,经原告连续使用的‘许阿姨’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根据相关公众的一般关注,被诉侵权标识和涉案注册商标标识一般不容易区分。”承办法官黄茜说。
经审理,秦淮法院认为,原被告开设的两家门店距离相近,“徐阿姨糕点店”应该知道“许阿姨”及其糕点产品的知名度。他们仍然使用类似“许阿姨”呼叫的“徐阿姨”标志,这在主观上很难用善意来形容,尤其是在相关的店铺评论和宣传视频中,他们还故意“蹭”许阿姨糕点店的知名度,“搭便车”的主观故意明显。所以,徐阿姨糕团店使用“徐阿姨”标识并不能被认为是一个善良、合理的理由。
最终,秦淮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阿姨糕团店停止使用与“许阿姨”商标相似的“徐阿姨”标志,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8万元。徐阿姨糕团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青团”商标侵权纠纷结束。南京法院以“一字千金”的司法裁判,不仅维护了“许阿姨”的商标权,还提醒商家不要侥幸。他们应该以诚信为基础,以公平交易为价值取向,努力形成守法、规范、有序的市场氛围,共同守护南京春天的味道。
四月的芳菲,秦淮河畔的绿柳依旧,而“许阿姨”糕团店的招牌,在金色阳光的照射下更显眼明亮…
原题:“许阿姨”赢了“徐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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