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实施网络平台主体责任 整治流量第一、“粉圈”乱象
核心提示:网络环境中的低俗炒作屡禁不止,追根溯源在于流量经济逐利逻辑平台主要责任落实不足。要继续压实网站平台的主要责任,督促其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整治流量第一、“粉圈”混乱,加强网络执法,积极营造积极的网络环境。
武丹/绘图
作者|徐伟
责任编辑|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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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信息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低俗炒作娱乐明星的信息账号,督促网站平台依法关闭或长期封禁处理一批低俗炒作丑闻八卦的违规账号,如“超能拍摄阳阳”、“拍摄刘大锤”、“老板王大发”、“娱乐晚餐”、“偶像化女孩卓小宴”、“贴小君”、“娱乐三少”等。
网络信息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压实网站平台的主要责任,督促认真落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络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条件,聚焦泛娱乐化倾向和低俗炒作现象,坚决整治流量第一、“粉圈”乱象,加强网络执法,积极营造积极的网络环境。本论文探讨了网络混乱的根源,并提出了解决这类问题的途径。
低俗炒作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
近年来,网络环境泛娱乐倾向频繁出现,低俗炒作屡禁不止。从明星隐私的恶意曝光,到“粉丝圈”粉丝的“打开盲盒”,从虚假八卦的肆意传播,到隐喻的边缘操作,这些混乱不仅污染了网络生态,也对网络用户,尤其是青少年价值观的塑造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国家网络信息部门近日严厉查处了一批低俗炒作八卦的违法违规账户,督促网站平台依法关闭或长期封禁这些账户。
这种情况并非我国网信部门首次查处低俗炒作违纪账户。事实上,我国早就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来控制网络中的低俗炒作现象。例如,2019年我国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要求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媒体,维护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该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用户和网络行业组织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随后,《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对低俗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这样,中国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但是,创造清晰的网络空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这是不可否认的。在网络环境中,低俗炒作现象屡禁不止,推根溯源,在于流量经济逐利逻辑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足。另一方面,流量经济的商业利益促使一些帐户运营商挺身而出。点击量、曝光率直接关系到“眼球经济”中的利益变现能力。与此同时,娱乐明星催生的“粉丝经济”相关产业市场规模巨大。鉴于“粉丝经济”的巨大规模和网络经济流量至上的特点,一些账户会通过偷拍、编造、标题党等方式制造噱头。来赢得关注。即使查处了相关违法违规账户,这样的账户仍然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来”。另外,网络平台作为网络内容传播的关键媒介,在追求利益和履行主要责任之间容易出现失衡。流量经济不仅适用于网络账户运营商,网络平台也受到这一规则的限制。为了提高用户的关注度,保持用户的活跃度,网络平台往往选择采取“视而不见”的“宽容”态度,甚至通过积极构建话题、算法推送技术等方式,故意放大争议话题。因此,一些网络平台基于自身利益而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网络平台义务和责任采取“选择性遵循”,应引起重视。
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要责任的措施
针对低俗炒作现象的特殊性,特别需要通过网络平台来预防和处理违规乱象。这是因为网络平台在网络不良信息传播中处于连接各方的中心地位,无论是网络内容的发布者(账户主体)还是网络内容的用户,都依赖于通过网络平台获取相关服务。虽然政府监管部门有权对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但由于账户数量巨大、监控技术不足等因素,客观上难以对违规账户进行全面及时的管理。所以,监督机构可以通过监督网络平台来管理平台上的帐户和内容,从而达到净化网络空间的目的。
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例如,网络平台应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包括人工控制和用户自主选择制度、广告管理制度、平台公约和用户协议制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建立健全算法推荐的。此外,网络平台还应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不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防止和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鼓励正能量信息在关键环节传递,不要在关键环节呈现不良信息。除现有规定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的需求,以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技术防控,构建智能监控屏障。过去,由于网络内容的巨大特点,网络平台对平台内容原则上不承担全面审查的责任。然而,随着人工智能、内容识别等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内容的预审查和实时监控在技术层面逐渐实现。特别是面对低俗内容的隐蔽趋势(如暗语、谐音、图像隐喻等),更需要使用相应的内容识别技术来判断。例如,文本、照片、视频中的敏感信息可以通过自然语言理解与计算机视觉技术的联动即时分析。另外,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建立完善流量异常预警机制,对于短时间内流量急剧增加的内容,应该自动触发人工复核程序。如果人工核查的结果是低俗炒作等违法违规内容,应立即限制推送,对真伪难辨的内容,可以降权处理。当然,为防止网络平台承担过重的责任,平台所采用的监测技术应该受到行业普遍技术水平的限制。
二是建立健全风险评估、认证和安全审计体系。风险评估、认证和安全审计是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为应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而建立的风险防范体系。这些制度的核心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相关网络主体进行评估、认证和审计,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监管机构,从而督促相关网络主体履行法律义务。这一制度有助于实现法律监督从事后追责转变为预防,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网络平台可以借鉴我国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有益经验,通过建立评估、认证和审计制度,督促网络平台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在处置违规违纪账户和不良内容的管理行为中。对未完成或未通过相关评估、认证或审计的平台,可采取限制新用户注册、暂停广告营销等惩戒措施。自然,鉴于履行评估认证等义务会增加平台运营成本,也可以对平台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对用户规模大、知名度大的头部平台,可采用更严格的评估认证等;对初创企业来说,相对宽松,甚至免除相关要求。
三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治理。当前,我国网络乱象的治理主要由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完成。由于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治理效率和质量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所以,要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部门间的协作。比如可以搭建全国网络治理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网络信息、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建立低俗内容特征库、非法主体黑名单库、典型案例库等。通过API接口向相关主体开放查询等权限,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协同治理。同时,部门之间也要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防止不同部门对同一行为性质认定不一致或不必要的重复处罚,从而提高执法的可信度。
低俗炒作的治理需要技术、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协调。只有把网络平台从“流量经销商”变成“责任管家”,把算法从“媚俗推手”变成“价值指导”,才能真正营造出清晰的网络空间。
本论文是2024年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人工智能赔偿责任立法论”(项目编号:24SG5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佘山学者特聘教授)
原标题:依法实施网络平台主体责任 整治流量第一、“饭圈”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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