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事实拍视频发网络,镇雄两名网红勒索2000元删帖费被拘留。
04-23 09:04
近日,该报从云南镇雄县公安局新闻办获悉,当地“网络名人”刘某春、毛某(女)因勒索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据悉,今年2月22日,镇雄县公安局接到辖区群众王某的报警,称其被镇雄“网红”刘某春勒索。据公安机关调查,2月20日,刘某春、毛某以夸大事实的方式拍摄了相关视频,并在各自的抖音账号上发布,以赢得数据流量和网友的关注。王某注意到相关视频后,多次与刘某春、毛某沟通,要求删除,但刘某春、毛某拒绝删除,并向王某勒索2000元“删除费”。通过中间人收取王某2000元费用后,刘某春、毛某将视频删除。
经询问,刘某春和毛某向报警人王某勒索2000元“删除帖子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威胁他们以夸大事实拍摄视频并在网络媒体上发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刘某春、毛某(女)因敲诈勒索被警方行政拘留。警方提供图片
镇雄县公安局表示,无论是网络大V,网络都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名人”是一位普通网友,通过抖音、微信、Aautorapper等网络媒体喊出“正能量”的幌子,暴露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发布虚假信息,威胁、威胁、恐吓和获取非法财产。他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希望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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