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宣传】劳动争议纠纷 有效调解解决“薪愁”
劳动争议案件关系到民生的基础,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责任的充分体现。近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系列劳动争议案件,有效解决了七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企业就业行为。
陈某等7人是一家矿业公司的员工。离职时,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矿业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加班工资差额、带薪年假工资等费用。一审判决支持部分劳动者请求,后双方均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考虑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以及多人诉讼是否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认为调解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佳方式。法官向双方解释了法律和法规,明确告知了加班费、带薪年假工资等费用的计算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他们让工人知道他们的需求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他们提醒企业认真履行保护工人权益的义务。但是由于劳动报酬金额和履行期间差距较大,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随后,承办法官决定单独调解“背靠背”,先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出七名劳动者应依法领取的劳动报酬金额,然后计算用人公司的“经济账户”,计算劳动者的“时间账户”,引导双方抓住机会,缩小差距。最后,经过几次法官的电话和面对面的沟通,双方的顾忌终于被消除,双方达成一致,案件圆满结束。
下一步,汉中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在案件办理全过程中贯穿“如我在诉”的理念,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导向,寻找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真正做到案件结束。
签发 | 庞兵权
审批 | 李 嘉
编辑 | 周 茜
校对 | 林 敏、张 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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