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本库主动开放 法律检查协同促进规范

03-03 06:05

汤阴县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结束执行程序案件办理,不断加强司法监督,敢于承担责任,与汤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最终案件全面公开合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依法、公正、规范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机制创新:协同治理,解决执行难题



法院与检察院联合成立沟通协调小组,全面向检察院开放最终案件数据库,建立“监管” “合作”工作模式,统筹推进信息交流、信息共享、重点监管等事项,实时同步法院最终案件信息,恢复检察院执行信息,确保检察院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执行动态,实现准确监督。



关注重点:实施建议提高实施规范



检察院对最终案件的财产调查处理合规性、程序规范化、执行时效性恢复等关键事项进行了监督。对于一般共性问题,双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和解决。对于系统性和窦汇区问题,法院根据检察院提出的类案监督建议进行整改,确保工作规范化。


权利保障:畅通渠道回应群众关切



最终判决发出时,法院同时向当事人发出《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监督的途径和条件,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同时,与检察院建立高效沟通机制,对当事人需求实行“优先受理、限期完成”,确保监管渠道畅通无阻,有效回应群众关注。


社会效应:通过公开促进公信建立司法权威


法院和检察院将定期联合发布本案最终监管的经典案例,通过案例解释和专题宣传向公众展示工作成果,积极接受公众监督,创造破解“执行难”的舆论协同努力,为建设一个诚信的社会注入法治动能。



这一合作机制的建立,意味着监督从“后纠偏”升级为“事先预防、事中控制”。汤阴法院将继续坚持公平、高效、为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通过法律监督与民事实施的深度融合,为当事人合法权益搭建坚实的“防火墙”,为优化区域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优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 稿 | 执行局


编 辑 | 崔 倩


校 对 | 丁玉杰


审 核 | 郑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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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主动开放终本库” 法律检查协同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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