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案例在线“学习技术” 盗窃被判刑

02-18 08:36

材料来源:解放区法院



努力学习是一件好事,但有些人把努力学习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近日,解放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本案被告赵某因网络平台发布的盗窃“爆破”短视频而效仿行为,以毁灭性的方式逃离地下室盗窃他人,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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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受短视频影响,被告赵某与张某、李某、黄某等6人合谋(6人另案处理)。为了非法占有,他们多次通过撬门、踢门等方式盗窃原某等9名受害者的地下储藏室。2024年4月,被告赵某等人在转移财产时被发现逃跑。在逃跑过程中,他们因可疑的迹象被警察带到派出所询问。第一次被问到时,赵没有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然后在公安部门掌握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后如实坦白。事故发生后,部分赃物被追回受害人,赵某及其家属已经为部分受害人的损失付出了代价,并得到了部分受害人的理解。


法院判决


法庭认为,被告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实施第一次犯罪的过程中,被告赵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他没有成功,这是犯罪的未遂,他可以比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赵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被告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提前缴纳罚款,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赵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当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以破坏性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并在各地作案,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较大,可酌情从重处罚。涉案赃物已部分追回并返回受害人,被告赵某已支付部分受害人损失并得到部分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网络应该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开阔视野、增长知识的广阔平台,帮助他们健康成长。然而,一些未成年人不小心接触到互联网空间中的不良甚至违法内容,导致他们偏离正轨,迷失方向,这不仅侵蚀了未成年人的内心,也威胁着他们的成长。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平台监管,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布了司法建议,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干净积极的网络环境,让他们在健康的环境中健康成长,远离违法犯罪的痛苦。


作家:郭嘉莉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李怡静


原标题:“焦法·案例”在线“学习技术” 盗窃者被判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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