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称小鹏汽车工业塑料制造 谁买谁上当!被判小鹏道歉并赔偿

02-13 08:42

快科技 2 月 11 日消息,小鹏汽车法务部今日发文称,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张笑天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作出判决(案号:(2024)粤 0192 民初 13101 号)。


法院认定被告人发布虚假视频,编造诽谤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责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根据小鹏汽车公布的民事判决,2024 年 7 月 20 日 19 时 10 分,张笑天在案涉微信朋友圈发布文案包括:


“小鹏汽车,大家都卖,售后,真是太怂了!警察都不敢过来!让警察处理 ? 为什么你的质量问题,要抓我? ? 笑话!打电话给警察拘留我!我不会处理的。我会把车放在这里。如果我能成为接收者,我会提醒你想买小鹏的,帮他们避开坑,给大家加油。"


"公关部迅速给我发了一封律师函,我一直在等? ~ 你们没有给我发律师函,我道歉 100 期间没有办法开始内容资料,等着你的律师函!“朋友圈,还有广州小鹏汽车 ( 广州海珠店 ) 定位。


其中,这个朋友圈配有张笑天带数人在小鹏汽车海珠店门口拉白底黑色条幅。"售后服务很差!谁买谁后悔!""智驾出了车祸!谁买谁上当!"小鹏车主的实名提示 : 买车要小心!"


同时将涉案车辆停放在小鹏汽车广州海珠销售服务中心,并在涉案车辆前张贴“小鹏” 工业 塑料谁买 谁上当了“纸张照片”。


2024 年 7 月 20 日 19 时 23 分张笑天在这个朋友圈下发帖“小鹏汽车,这些照片我们各大博主的评论区见,做不出天花板的案例,算我输了。


2024 年 7 月 18 日 03 时 01 分,张笑天在案件涉及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一个标题“小鹏汽车简直不堪一击。 小心选择汽车 工业塑料制造的视频,同时将视频同步到视频号“笑天观本质”。


法院认为,张笑天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侮辱、诽谤小鹏企业的涉案视频,并通过互联网传播,这是第三人所知。


结合张笑天在朋友圈发布的“小鹏,在抱怨我的作品时,我 100 一个矩阵开始发,我想是你投诉的快,还是我混剪的快!加快速度,帮助您提高破产速度!等待评论。


明显有发泄个人情绪的目的,有一定的主观恶意侵权,客观上会导致小鹏企业社会评价下降,对小鹏公司的名誉权构成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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