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说“不”,他们在行动!
私自开设废弃场地
建筑物垃圾处置需经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和监督,不得私自倾倒、抛洒、堆积、处理,也不得私自接受。
建筑垃圾私自堆积的危害:
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绿化、田野等资源;其中含有重金属、添加剂、油漆等有害物质,由于缺乏必要的防尘防污染措施,会随着雨水的冲刷渗入土壤,容易直接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基本案情
近日,宝山区大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真大路某号仓库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地区堆积了大量建筑垃圾,工作人员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城管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和现场记录的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督促现场工作人员恢复原状。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仓库暂时由李某个人租用,由于经营不善,李某私自堆放建筑垃圾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立即完成清理,大场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后
后续监管
本案当事人私自堆放建筑垃圾的场所非常隐蔽。为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的监督,严厉查处私自堆放建筑垃圾、开设垃圾场接收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同时,群众要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城市建筑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处理,共同营造干净美观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严禁擅自倾倒、抛洒、堆积、处理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
法
后
果
原题:“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说“不”,他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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