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检迎春节期间支持“不打烊”,司法救助暖民心。
什么是司法救助检察官?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迫切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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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一
温暖的援助,受伤的人沐浴“暖阳”
2024年10月,李某被从天而降的砖块砸中头部,导致颅骨凹陷性破碎性骨折。这一沉重的打击不仅折磨了他的身体,也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他欠了1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后续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李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救助费用,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能力支付。
得知这一情况后,同安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1月24日,同安区检察院在春节前向李某发放司法救助金,这不仅是一种物质支持,也是一种温暖的关怀,让李某过一个温暖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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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倾尽全力护苗,困境儿童迎“春光”

司法援助的阳光也照耀着未成年人。在申请强制猥亵案件时,检察官发现未成年受害者家庭贫困,生活保障不足。经过心理诊断,他还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伴有中度以上抑郁症,幼小的心灵蒙上了厚厚的阴影。
面对这种困境,同安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帮助受害者申请司法救助,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同时,支持受害者通过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获得相应的赔偿。春节前夕,检察官主动要求受害者回访,现状良好,逐渐走出阴影,重拾生活的希望和勇气。
下一步,同安区检察院
我们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
"急难愁盼"
强化重点人群
援助力度
用心做好每一件事
司法援助案件
让每一份援助都传递出去
公平正义的责任
以及为民司法的初衷
保护人民群众的幸福与安宁
让法治温暖洒遍每一个角落。
检察官提醒
以下情况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一)刑事案件受害人因犯罪损害受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破获、追诉时效过期、加害人死亡或者无法赔付,导致生活困难;
(二)刑事案件受害人因犯罪受损而造成人身伤害,急需治疗,无法承担医疗费用;
(三)刑事案件受害人因犯罪损害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其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近亲属或其赡养、抚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破获、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无赔偿能力而导致生活困难;
(四)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受到犯罪的侵害,导致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破获,追诉时效已过,加害人死亡或无法赔付,导致生活困难;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资产损失巨大,生活困难;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不能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其它需要援助的情况。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所需资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生活困难等原因;
(二)救助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为刑事受害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刑事受害人近亲属的,应当提交与刑事受害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受害人伤害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医疗费用票据或死亡证明、非法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文件,应当注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具体情况;
(5)是否获得赔偿、援助等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件,如法院执行情况、医院病历等;
(六)刑事判决、民事判决等案件相关法律文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救助申请人因特殊困难无法获得证明材料,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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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同检迎春节”支持“不打烊”,司法救助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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