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7起交通违法案件被曝光,不在行车道内行驶,城市快速路超速。

2024-11-19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 7 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件涉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人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20%,不超过50%”的违法行为。希望大家以此为戒,遵守交通法规。详细信息↓


曝 光


经典案例


沪 AAR6***


▲ 2024 年 9 月 10 日 8 时 36 分,车牌为沪 AAR6***在英伦路富特南路(东向西),一辆小型普通公交车实施了“机动车不在车道上行驶”的违法行为。


惩罚:罚款 150 元


沪 AEP8***


▲ 2024 年 9 月 12 日 14 时 55 分,车牌为沪 AEP8***文汇路龙腾路上的小型轿车实施了“机动车不在车道上行驶”的违法行为。


惩罚:罚款 150 元


沪 B5P***


▲ 2024 年 9 月 11 日 7 时 16 分,车牌为沪 B5P***在大华路行知路的小型轿车,实施了“机动车不在车道上行驶”的违法行为。


惩罚:罚款 150 元


浙 C09***


▲ 2024 年 9 月 9 日 7 时 11 分,车牌为浙 C09***在川南奉公路洪运路上,轻型厢式货车实施了“机动车不在车道上行驶”的违法行为。


惩罚:罚款 150 元


沪 AFQ2***


▲ 2024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3 分,车牌为沪 AFQ2***北翟高架北部七莘路桥的小型普通公交车,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人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不超过50%”的违法行为。


惩罚:记 6 分、罚款 200 元


沪 C63***


▲ 2024 年 9 月 12 日 7 时 17 分,车牌为沪 C63***泽泽高架南侧的小型轿车正在延伸 N40 道路实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人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超过50%”的违法行为。


惩罚:记 6 分、罚款 200 元


沪 FRA***


▲ 2024 年 9 月 9 日 0 时 16 分,车牌为沪 FRA***中环路内圈附近邯郸路立交进口道路上的小型车辆,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人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20%,不超过50%”的违法行为。


惩罚:记 6 分、罚款 200 元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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