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房后闺女怠于赡养 老年人可以撤销赠与吗?法庭判决

2024-11-19

七十岁的夫妻生活艰难


一套房子换闺女照顾


名字叫买卖实则赠予


但只有一方履行了承诺


女儿忽视了赡养


老年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陈爷爷和张奶奶是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2016 2008年,张奶奶突发肢体活动障碍,经检查鉴定,属于身体高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近年来,夫妻二人无法与儿子取得联系,女儿小陈定居上海,只回家看望过。 1 第二,两位老人没有经历过孩子的经济、生活和精神支持。2023 2008年,随着年龄的增长,陈爷爷逐渐努力照顾张奶奶,希望女儿陈能回家照顾自己和妻子,并承诺名下的价值。 60 一万元的房产转让给小陈。


2023 年 10 月份,陈爷爷在两个家庭成员的见证下立下遗书,同意名下的财产归小陈全部,并在遗书上签字确认。随后,夫妻二人与女儿陈骁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陈骁未能实际支付房屋转让造成的任何费用。在办完过户手续后,小陈以办理工作为借口回到上海,并承诺尽快辞职回家。但是半年过去了,小陈仍然没有主动联系,关注父母,并以工作忙、抽不开为由拒绝回家。


2024 年 5 月份,夫妻二人向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对小陈的赠与,要求小陈返还财产。


法庭:撤销合同,退还房地产


法院认为,虽然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遗书,但被继承人并未死亡,因此继承尚未开始,本案应属于赠与合同的特点。此外,虽然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赠与合同仍然实际履行,赠与合同中双方没有关于取消赠与的合同。因此,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夫妻双方申请取消赠与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小陈无论是为人子女,还是受赠人,都应该承担赡养义务。但是他的母亲张奶奶瘫痪了 8 多年来,陈骁长期在外地工作,没有尽到照顾和陪伴的责任,也没有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可见陈骁并未履行赡养义务。因此,从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来看,夫妻二人主张撤销赠与合同,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基础。综上所述,法院裁定撤销夫妻二人。 2023 年 10 月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女儿陈于 10 当天退还房产。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小陈不服提起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是家庭中的一项重要资产。老年人无偿向孩子赠送自己名下的房屋等大额资产,反映了老年人对年轻一代的无私奉献和支持。他们通常把与家人幸福、安享晚年的美好期待寄托在背后。法院需要结合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经济实力、赡养需求等因素,探索赠与行为背后的真实动机,从而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中没有约定女儿陈骁的赡养义务,但陈骁作为一个孩子,应该承担照顾父母的义务。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本案判决传达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彰显了人文关怀的温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光荣延续。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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