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禁捕区猎杀猕猴,4人因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

2024-11-04

为了赚钱,放捕兽夹猎杀野生动物。11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袁某某、包某某等4人因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8个月至1年有期刑期,缓刑1至2年,并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2023年7月,袁某某出去吃饭时,听说一只野猴子可以卖到一两千元,现在便有些心动了。他通常喜欢打猎,经常在自己的田野里偷偷放捕兽夹来捕捉山猪。得知有办法卖猴子后,他赶紧上前询问,得到了一个叫包的人的电话。包某某对他说,抓到猴子后再联系他。接着,袁某某开始偷偷进入禁捕区猎杀猴子。在此期间,他还继续猎杀许多野生动物,如野羊、麂子、果子狸、山猪等。


2024年3月5日,袁某某抓到两只野猴子后,难掩兴奋,他立即打电话给包某某“购买”。三月十五日,包某某打电话给朋友,带着一只已经购买的野生猴子去袁某某家,用5500元购买了这两只野生猴子。正当二人准备到另一名徐姓男子家购买野猴时,被警方查获。随后,警方在袁某某、徐某某家中查获了一大批野生动物死体、一只活物猴、15副捕兽夹。


宜昌市夷陵区林业局工程师认定,被查获的四只活物猴子和动物死亡体内的斑羚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和中华斑羚的重点保护。小麂和果子狸是中国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的动物。袁和徐狩猎使用的狩猎夹是禁止狩猎的工具,狩猎的地方是禁止狩猎的地方。


2024年7月8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袁某某、包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之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11月3日,检察官指出,袁某某等4名非法猎捕、杀害、销售、收购、运输中国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四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还非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检察官建议,野生动物具有宝贵的生态价值,在维持生态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野生动物的肆意狩猎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的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希望大家能认识到野生动物资源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的意义,积极履行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生态家园。


(原标题为“进入禁捕区猎杀猕猴,4人因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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