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滴滴出行”在同一区单日被处罚16次,所有涉及的车辆都没有取得网车运输证。

2024-10-14

昆明市运输与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本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10月10日,昆明市盘龙区交通局对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出行”)制作了1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每份罚款5000元,均涉及未取得《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服务车辆。


根据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10月1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7月13日,检查人员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周某从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印象花园将三名乘客带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乘客通过“滴滴出行”App乘坐此车。司机通过“滴滴车主”App接单,收取92.93元的费用。此外,司机周某已经注册了2284天的滴滴平台,仅2024年7月就承接了185单的订单,利润为2832.26元。此外,司机周某已注册滴滴平台2284天,仅2024年7月就承接了185单订单,利润2832.26元。该车未取得《出租车运输网上预约证》。


在昆明,“滴滴出行”多次受到处罚


因此,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对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并根据《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款进行处罚。该报注意到,昆明市盘龙区交通局同日制作的15份《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相似,均为“滴滴出行”提供的服务车辆未取得《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


《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只有驾驶员有《网上预约出租车驾驶证》,车辆有《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才能合法从事网上预约车服务。上述“方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网络汽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提供服务车辆,或者网上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线下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县级以上出租车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今年8月15日,该报报道称,今年7月,昆明市交通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通过“滴滴出行”接单车在昆明发生多起公路交通死亡事故,并发布警告通知。文件明确指出,公司安全生产存在重大漏洞,未能严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滴滴出行”平台非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清理,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安全性风险较大,要求其立即采取安全管理强化措施,对非合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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