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拥有一套房子并且已经结清贷款,然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降至20%。
2024-10-12
十月十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根据相关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第二套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调整前: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支付比例按30%执行。调整后: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以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
与此同时,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调整前:购买的房屋应在贷款人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地,贷款人应为购买自住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或共有人。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缴纳公积金的缴存员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今年3月,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一是调整提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总额的倍数,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总额的20倍。
二是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为双职工最高80万元,单职工最高60万元。第三,落实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扶持政策。在支付生育两个孩子的公积金的基础上,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升10%,在我州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支付生育三个孩子和多个孩子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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