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余江区:加强对“工抵房”价格的控制,网上签约价格应与社区均价相匹配。

2024-09-04

据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余江幸福”消息,8月30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涉及现房销售等28项措施。


实行购房补贴


文件提出,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在全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合同网上签订备案时间为准,包括住宅、商业、店铺、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


1.从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在邓埠街道、龙岗街道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24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在中童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8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在锦江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3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从2025年3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在邓埠街道、龙岗街道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4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在中童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1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在锦江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8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补贴总额最高4万元。补贴总额最高4万元。


2.从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商业、商店、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补贴(以网上备案合同金额为准),补贴申报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同时,对生育家庭实行多元化买房补贴。二三个孩子的家庭,在全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以网上签订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不含商业、店铺、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按套由受益财政给予买房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


1.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符合生育政策的二胎家庭(2014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在邓埠街道、龙岗街道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在中童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23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在锦江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6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邓埠街道、龙岗街道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在中童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5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在锦江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1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万元。补贴金额最高5万元。


2.从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子家庭(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三子家庭),在邓埠街道、龙岗街道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36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在中童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28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在锦江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9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邓埠街道、龙岗街道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26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在中童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在锦江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40元/平方米的住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8万元。补贴金额最高8万元。


具体的孩子数量按同一对夫妇共同生育的孩子数量计算,以申请购房补贴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准。孩子的计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同一买房的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高额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文件明确,阶段性购房补贴和怀孕家庭实行多元化购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余江区还将加强人才购房政策支持。根据《余江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余发〔2023〕四号)指示精神,兑现人才购房补贴,具体以制定的实施办法为准。人才购房补贴可与本文其它购房补贴叠加享受。


鼓励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公众开展商品房团购(5套以上房屋)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下跌比例;根据《鹰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鹰府办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促进住房消费活动产生的营销费用〔2021〕16号)有关规定申请拨付。


实施交易税优惠政策。从2023年10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有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全区再次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积极消化存量住房:支持购买商品房到库存


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从2024年8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全区单套公寓购买面积为3025年12月31日。㎡以上(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商业、商店、写字楼等非住宅单套或多套累计建筑面积达到100套。㎡上述(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支持购房者(自然人)在辖区内享受与住宅相同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根据房屋实际用电、用水、用气等特点,收取用电、用水、用气费。


有关要求,大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拆除城中村改造新建和C已经确定、D级危房,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预制楼板房,加快征收拆迁,大力推进“房票”安置。争取省、国、民、农发行贷款等金融支持。


支持购买商品房进行库存。优先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原则上,办公用房、干部职工宿舍、周转房、人才房等。,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再新开工建设。确实有必要,经批准后,可以根据规定购买附近的库存商品房或办公楼进行筹集。


优化和提高学位准入政策。在学位供应允许的情况下,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人员,支持购房者向购买商品房所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申请入学,凭网上签订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以及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户籍。


提高购房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


相关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重存款员工第一次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单独存款员工第一次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双重存款员工第二次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单独存款员工第二次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同时,增加多子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两个孩子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了20%,三个孩子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了50%。增加购买优质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第四代建筑等优质住宅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


提高多子家庭住房公积金租赁额度。二胎家庭月租金额增加500元,三胎家庭月租金额增加1000元。也就是说,二胎家庭月租金额为2000元,三胎家庭月租金额为2500元。


减少房地产企业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新发放的住房收取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比例从5%降低到2%。对于纳入住房保证金交付项目的房地产,存量贷款保证金的60%应提前释放至规定账户。


提高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住房数量仅以拟购买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居民家庭在当地购买的商品房总数为核算依据,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数量不纳入住房数量。如果购房者在拟购房所在地区有房屋,可以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或者房屋信息代码,并且已经上市出售证明,可以按照减少后的房屋数量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稳定结构,科学提升增量住房


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节奏。根据市场需求,对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分类控制,对新增房地产用地进行严格控制。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原则上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新建建设用地的审批和转让;商品房去化周期为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的城市,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今年盘活的现有商品房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回收)动态确认其新出售的商品房用地面积上限,认真落实“熟地”和“净地”供应制度。


商业办公商品房去化周期持续3个月以上,原则上暂停新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审批转让,但省市重点投资项目除外。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盘活现有商业服务业用地和探索推进新型工业用地配置的通知》(赣自然资字),盘活现有商业服务业用地。〔2024〕32号)文件规定办理。


对存量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进行合理调整。从文档发布之日到2027年12月31日,为了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增加公共空间,确实需要调整规划条件的非核心规划指标,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容量评估、交通影响评估等可行性研究。在保证安全、公正、不妨碍相邻关系的基础上,按照程序依靠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进行调整。如果涉及整体规划的修改,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涉及整体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条件依法调整后,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转让合同,适当调整土地转让价格。


对住房套型结构和停车设施配套标准进行调整。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超过原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限高、光照等建设性规划指标、不改变原建筑风格、符合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原规划建设但未开工的商品房项目(包括部分已开工但未开工区域相对独立的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性规划指标,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可以根据土地区位的具体情况,结合区域交通影响评价,调整土地交易时停车设施配套相关标准。


提高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和阳台深度、建筑层高的约束。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配套垃圾收集室、公厕、变电室(配电室),通过招标、拍卖、挂挂等方式获得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公共空间供业主免费开发使用的建筑,如开关站、开关站、风雨走廊、第一层架空层、上人屋顶等。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每个住宅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公寓面积的3%,最高不超过5平方米。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超过上述面积。住宅楼下高度不超过1.5米、用于储存功能的住宅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在室外楼层以上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住宅楼下高度不超过1.5米、用于储存功能的住宅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在室外楼层以上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


在保证结构安全的环境下,住宅项目主阳台的深度调整不应超过1.8米至2.4米,次阳台的深度调整不应超过1.2米至1.5米。如果深度在这里,建筑面积应根据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如果超过规定的部分,建筑面积应全面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各类阳台的展开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公寓面积的15%,超出部分按全面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高由不大于3.2米调整为不大于3.6米;当层高大于3.6米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数(建筑层高的1/3倍)计算。已批准未开工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允许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提高住房建设质量。探索设置星级绿色住宅建筑标准、装配率等转让条件。在土地交易中,落实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理念,改善住宅区设计,提高建筑质量,增加立体生态住宅和低密度住宅的供应,打造好房子的“样板”,更好地满足人们对高质量、改善住宅的需求。


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创先争优。一次性奖励获得“广厦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100万元。当年获得江西省优秀房地产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从房地产项目所在地获得财政支出。


稳定市场,解决风险问题:“工抵房”网签价格应与社区均价一致


文件提出,切实做好保交工作。坚持城市政策,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各方责任,加强现场调度,加快“保房”建设进度。对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隐患进行摸排,实行“一楼一策”逐一解决,2024年底“保交房”项目交付率达到80%以上,2025年12月底前交付率达到90%以上,202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保交房任务,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实行“白名单”存贷挂钩机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银行机构等部门参与的定期会商机制,搭建政府、银行、企业对接平台,协助修复问题项目,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进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贷款、贷款”,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建立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的积极激励机制,向对融资联动机制支持力度大、“白名单”项目审批通过率高、仓储项目多、实际支付金额高的银行金融机构存放财政存款、住房公积金、住房专项维修基金、预售资金监管等资金。


对闲置存量土地进行适当处理。文件发布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2024年3月31日前供应、尚未开工、尚未开工的房地产用地,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妥善处理闲置土地的政策要求,区自然资源分局将建立闲置土地项目清单,并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然后妥善处理。支持通过依法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理已转让的闲置土地,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坚持以需订购,按照明确的保障性房屋定价机制,可以将房屋销售价格作为地价收购的高限制,扣除建筑安装成本和合理利润;如果市场评估价格低于单位实际支付的原地价格、利息和经审计确定的直接投资之和,则从低处确定土地收购价格。收回和收购的现有土地,激励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也可以在提高规划条件后再次供应,帮助企业缓解困难。


合理降低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联系实际降低新发放的商业抵押贷款保证金比例,提前释放存量贷款保证金,支持保证房项目建设。如果符合解除保证金的要求,应及时将保证金退还到规定的帐户。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督促企业按照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纳入闲置土地项目清单,调整规划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的,确需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商调整约定的分期缴纳时间和比例,适度延迟缴纳价款的时间,最迟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并支付延期前的违约金和利息。在延长期限内免除违约金和利息。使用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支持土地投标人支付土地交易市场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支持土地投标人支付土地交易市场投标保证金。


支持房地产用地出让盘活使用。文件发布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开发企业应当提交申请,经人民政府批准,对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者破产导致无法全面使用的土地,宗地可以按规定划分。对因经营需要而不能继续开发或不能继续开发的企业,可以将宗地转让给其它经营主体进行综合利用。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允许未达到项目投资金额25%的土地先进行预告登记,然后在投资金额达到法定转让条件时办理转让手续。促进房地产用地转让“带押过户”,促进土地二级市场流通转让。


支持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探索制定支持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政策,细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支持房地产项目区域规划核实。如果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使用功能,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施工顺序同步实施,可以分期规划核实。如因交付房屋、稳定民生等特殊情况需要单个项目规划核实,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对符合使用功能的单个项目进行分期规划核实。


支持房地产项目分段竣工验收。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排水管网、质量和档案验收结束后,通过通知承诺、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完成分段竣工验收登记。,并支持主体结构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其他验收部门应加强事后监管,并在项目最后验收时进行验证。


对“工抵房”、“法拍房”进行妥善处理。加强对“工抵房”价格的控制,网上签约备案价格应与社区均价一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当地商品房价格的监测,积极配合相关法院依法及时调整“法律拍卖行”的起拍价,确保当地商品房价格整体稳定。


有序推进现房销售。紧跟我国现房销售扶持政策,借鉴外省市现房销售试点经验,及时研究全区现房销售政策储备,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促进“带押过户”“交房即交证”。余江金融监管支局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带押过户”办理流程,督促指导银行金融机构研究资金结算、资金监管等具体措施。涉及跨行“带押过户”,推动跨行“带押过户”落实;贯彻落实“交房即交证”工作部署,打通房地产项目上下游各环节堵点,做好各部门业务衔接工作。促进新建商品房项目同时颁发房屋交付产权证书,提高二手房流通率,激发市场交易活力。


有效地解决房地产领域的问题。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工作专班制度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一批推动解决困难、资金短缺、保障交付房屋逾期风险的重点项目,加快处理已交付商品房项目影响认证的各种问题,对未完工验收、未规划核实、土地抵押、涉及查封、房地产企业欠缴税款等造成认证困难的各种情况实施分类政策。完善手续,办理登记发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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