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龙龙悬赏10万抓捕

2024-08-31

八月二十八日,河南省郸城县公安局发布悬赏通知,逮捕重大犯罪嫌疑人赵子龙,最高悬赏10万元。


据悉,犯罪嫌疑人赵子龙与邻居发生纠纷,杀害邻居。29日,郸城县公安局民警证实了这一说法,并表示犯罪嫌疑人赵子龙仍在逃跑。


悬赏通知显示,8月25日,郸城县吸水镇发生刑事案件,赵子龙涉嫌重大犯罪。赵子龙,男,67岁,郸城县吸水镇人,身高约170厘米,体型中等,头发白,头发短。8月25日(农历7月22日)犯罪后,他逃跑了。他逃跑的时候,上半身赤裸,下半身穿着黑色裤子和灰色鞋子,开着第二轮白色电瓶车。


为了尽快逮捕赵子龙,消除社会隐患,请群众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全力逮捕。一旦干部群众发现赵子龙逃跑时的电动汽车、个人物品和与赵子龙相关的个人踪迹,将获得3万元的奖励。对于事件发生后提供相关线索、举报、劝告赵子龙到案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直接逮捕奖励人民币1万元。并且严格保密举报者。


吸水镇的一位村民说,赵子龙听说过这件事,杀死了邻居。


《赵子龙与赵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在九派新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于2018年发布。判决显示,原告赵子龙出生于1957年,住在郸城县。他说,他和被告赵某某是同一个村庄的村民,被告的责任场位于他的宅基地的东部,与他的宅基地有田间路和村里的停车场。而且被告人在停车场种植庄稼,在外出的路上种树、挖井,造成自己出行困难。宅基地东南角下沉,严重影响其通行权,给自身带来安全隐患。


原告认为,被告的错误行为给他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他几次要求村委会处理这件事,但都没有解决。请依法判决,要求被告停止侵犯自己的通行权,消除障碍,道歉,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是同村村民,被告的责任田与原告的宅基地相邻。双方因宅基地相邻发生了几次冲突,但被告并没有影响原告的通行。被告出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郸城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予以认可。


法院认为,通行权是指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方必须使用邻近一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才能获得通行权。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他必要的通行权,他提供的证据只对被告目前承包的土地数量有异议,因此不支持原告要求停止侵犯他的通行权。法庭裁定驳回原告赵子龙的诉讼请求。


原题:《悬赏10万捕赵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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