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最新审批!| 洛阳·早安
最新审批由洛阳市政府发布。
与偃师区、宜阳县有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度偃师区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
洛政土〔2024〕179号
偃师区人民政府:
2024年偃师区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请示(偃政土地转用请示)〔2024〕35号)收到。经过研究,批准如下:
同意您所在地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计划和补充耕地计划,将3.1744公亩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8075公亩,其他农用地0.3669公亩)改为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
第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补充耕地质量2.8075公亩。同时,认真落实批准土地使用程序,确保各类土地使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约节约土地使用原则和规划用途。
配件:偃师区2024年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8月11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度偃师区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
洛政土〔2024〕178号
偃师区人民政府:
2024年偃师区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请示(偃政土地转用请示)〔2024〕20号)收到。经过研究,批准如下:
同意您所在地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计划和补充耕地计划,将府店镇西口孜村等三个镇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9307公亩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8641公亩,其他农用地0.0666公亩)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山化镇关窑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0037公亩。2.93444公亩(其中耕地2.8641公亩)是偃师区2024年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
第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补充耕地质量2.8907公亩。同时,认真落实批准土地使用程序,确保各类土地使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约节约土地使用原则和规划用途。
配件:偃师区2024年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8月11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宜阳县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
洛政土〔2024〕172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您县《关于2024年宜阳县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请示》(宜政土地〔2024〕60号)收到。经过研究,批准如下:
同意您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樊村镇沙坡村0.4789公亩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4538公亩,其他农用地0.0251公亩)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4年第14批乡镇建设用地。
第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补充耕地质量0.4538公亩。同时,认真落实批准土地使用程序,确保各类土地使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约节约土地使用原则和规划用途。
配件:宜阳县2024年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8月2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宜阳县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
洛政土〔2024〕171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您县《关于2024年宜阳县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请示》(宜政土地〔2024〕收到58号)。经过研究,批准如下:
一、同意您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白杨镇张庄村1.0144公亩集体农用地(全部为种植园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4年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使用莲庄镇马回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2472公亩,共计1.2616公亩。
第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落实批准后的土地使用程序,确保各类土地使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约节约土地使用原则和规划用途。
配件:宜阳县2024年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8月2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宜阳县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
洛政土〔2024〕170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您县《关于2024年宜阳县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请示》(宜政土地〔2024〕收到53号)。经过研究,批准如下:
同意您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樊村镇姜营村1.9790公亩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8367公亩、草坪0.1099公亩、其它农用地0.0324公亩)转为宜阳县2024年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
第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补充耕地质量1.8367公亩。同时,认真落实批准土地使用程序,确保各类土地使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约节约土地使用原则和规划用途。
配件:宜阳县2024年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8月2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宜阳县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
洛政土〔2024〕169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您县《关于2024年宜阳县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请示》(宜政土地〔2024〕收到52号)。经过研究,批准如下:
第一,同意您县制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樊村镇沙坡村0.3854公亩集体草坪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4年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第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落实批准后的土地使用程序,确保各类土地使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约节约土地使用原则和规划用途。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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