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布重磅公告!
8月2日
沈阳市房地产局发布重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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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收购。
作为保障房项目征集公告使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构建“市场” 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应对新市民、年轻人、工薪阶层和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促进我市房地产优质发展和民生改善。现在,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被社会选为保障性住房项目。
第一,本次征选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一)征选项目范围:本次征购区域为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含住宅、公寓)。
(二)选拔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第二,收购主体和价格
(一)收购主体: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收购价格根据合理费用和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计算确定。
第三,房屋收购要求
项目房源数量不少于100套;
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齐全,符合一定车位比例;
3.原则上,配售保障房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配租保障房主要是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中小型公寓;
4.该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整栋建筑或整个模块尚未出售,竣工验收备案已完成;或者主体已经封顶,一年内可以具备交付条件的准现房项目;
项目符合金融企业发放贷款的要求;
项目房屋所有权明确,手续齐全,无查封。
注册所需资料四、注册
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参与选房项目明细表(包括地址、项目名称、套数、面积、意向转让价格等);
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
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企业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保证书。
注意: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其它事项5
有意参与征选的房地产企业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并当场发送相关信息。
联系人:沈阳市房地产局住房保障处 闫方硕
题目:“沈阳发布重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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