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营环境,充分发挥驻庭调解员的作用 企业纠纷的成功解决
资料来源:武邈县法院
“感谢法院如此全心全意的调解,我们公司才能如此顺利地得到赔偿。”近日,原告A物流公司负责人感激地向武邈县人民法院沁北人民法院院长赵向辉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2023年1月,原告A物流公司与B耐火材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承包其年度货物运输。原告委托被告董某某将B企业的44块保温砖运送到湖北省。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被告因车辆和拖车自燃而严重损坏车载货物。
事故发生后,三方协商处理货物损失赔偿,达成协议。被告只向B公司赔偿2万元后就不付款了。因为被告没有履行后续赔偿义务,原告向B公司赔偿了剩余货物损失8万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
沁北法院受理此案后,赵向辉积极发挥驻庭调解员的作用,指导调解员全力解决纠纷。法官和调解员详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并多次与原告和被告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想法。得知被告并非恶意违约,而是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后,便向被告详细说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违约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努力为双方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经过几次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7月18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75860元,视为此案。
“我保证以后不会有违约!”被告真诚地向原告道歉,并在协议达成之日完成所有款项。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圆满结束。
作者:杨珂 见习生 张文艳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李怡静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驻庭调解员的作用 企业纠纷的成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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