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设置屏障,有效维护空气质量
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可连续自动监测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浓度值、物料储存、混凝土搅拌、港口物料装卸等。,并具有数据传输、储存、分析和处理功能,可用于建筑粉尘、公路交通、施工现场等区域的全天候即时粉尘在线自动监测。施工企业应正确安装,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基本案情
近日,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人员前往某施工现场检查时,未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执法人员现场联系,找项目经理顾某核实情况。顾某表示,施工现场于年初获得施工许可证,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受到合同审批流程的缓慢影响。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审查,发现违法行为已经整改。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友谊路街道办事处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中队将重点防控根源,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加强建筑工地违法行为整治,切实维护空气质量。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要求
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围栏的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测施工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设置监测点的,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进出口;如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点,应选择在主要施工车辆的进出口,至少在施工车辆的主进出口设置一个监测点。与其他建筑工地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设置监测点。
在线粉尘监测系统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及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实施)》的要求。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堆场、港口、混凝土搅拌站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改正:(一)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没有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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