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刑一庭庭长官文生调查汉江法院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7月4日,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官文生带领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提高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到天门法院对汉江地区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调查。会议由省高级法院刑事一庭副院长魏伟主持。
对汉江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官文生提出要求:
一是更新司法理念。法官要坚持良心,根据醉驾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确保判决得到社会的广泛接受,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第二,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引领作用。特别是在轻罪治理中,确保刑事责任相适应。通过公正审判,引导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度到位,严格到位。在某些情况下,应适当增加避免酷刑或宣告无罪的适用性,体现法律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
第四,树立基准概念。通过对经典案例的总结和发布,可以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可信度,利用汉江法院的人才和案例资源,创造有影响力的经典案例和研究成果。
第五,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刑事审判难度日益增加,要求日益增加。要保持刑事审判队伍基本稳定,加强刑事审判能力建设,确保刑事案件廉洁公正。
会上,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丁拥军介绍了过去五年汉江地区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审判概况、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思路。

仙桃法院、潜江法院、天门法院相关工作院领导分别汇报了三地法院在申请醉酒危险驾驶案件时的工作举措、困难堵塞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省法院研究小组对与会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和指导。
省级法院刑一庭、汉江中院、仙桃、潜江、天门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长、刑事审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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