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元豪:常存为民之心,遵守为民的责任[许法榜样]

2024-06-14




心中有光,过去有光。在许昌法院,有这样一群平凡而伟大的“追光者”。他们刚毅、正直、勇敢,用善意感知冷热,用司法守护群众。他们就是我们身边的榜样。一起听他们的故事,让公平正义的光照亮每个角落。...


焦元豪,男,汉族,1990年5月14日出生,现任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三执行大队负责人、三级法官,是河南许昌人、中共党员、本科文凭。获得省法院先进个人、魏都区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


到今年四月,焦元豪已经到执行局工作了四年。据说执行难,恢复执行案件更是难上加难。在过去的四年里,焦元豪作为恢复执行案件的团队负责人,共执行了1666起案件。这类案件的执结,取决于一颗为民的心。"到达执行局后,我一直在办理恢复执行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资产,最多的是相关案件。许多时候,我们都是沿着一点点线索紧抓不放,顺藤摸瓜,寻找一切可能。”焦元豪说。



去年这个时候,焦元豪执行了一起确保2018年合同纠纷的案件。几年前,申请人王某借给一家橱柜店老板17万元。没想到,橱柜店突然倒闭,老板不知道该去哪里。当王某起诉时,他意识到他不知道橱柜店老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幸运的是,当他借钱时,橱柜店的女店员签署了借证,并将女店员告上了法庭。女性店员虽然出庭应诉,但判决后消失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魏都区人民法院将女店员列入失信名单,采取限高措施。由于女店员名下没有车,没有房,没有存款,案件最终进入终本库。此后多年,终本库一直没有财产线索反馈。2023年初,焦元豪从申请人处听说女店员在山东结婚,于是决定恢复执行。通过人工调查和控制,他发现女店员确实在山东省某县有婚姻登记信息。焦元豪为了找出女店员的下落,摸透了自己的财产线索,当机立断,带领执行干警赶往山东。这一次,虽然焦元豪没有找到女店员及其家人,但他发现女店员和丈夫婚后通过抵押贷款购买了房产,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被查封了。回到许昌后,焦元豪通过网上查询,评估出女店员和丈夫购买的房产价值38万元,扣除了12万元的抵押贷款。


为了妥善处理房地产,焦元豪决定再次前往山东。这次,焦元豪成功地遇到了这位女店员。面对焦元豪,女店员抱怨钱是老板借的。虽然在店里工作了四五年,但是从来没有见过老板的身份证,也不知道老板的真实身份。然而,当他为老板汇款时,他写下了老板女儿的身份证号码。沿着这条线索,焦元豪又去了驻马店,发现老板女儿的户籍和母亲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但是户口本上显示的婚姻信息与老板无关,这个家庭已经从老家搬走了,这条线索也断了。把这种情况反馈给女店员后,焦元豪耐心地向她解释:“现在,你已经结婚了,还有两个孩子。如果你一辈子负债累累,你的孩子将来也会受到影响。面对申请人,焦元豪劝道:“被执行人远在山东,即使房子卖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多6万元,不如及时止损。“在焦元豪的几次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一次性支付执行款,并执行了此案。



「靠自己的努力,解决一个难题,执结一个案子,确实有发自内心的喜悦。如果你比申请人更了解被执行人,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为他想办法,解决问题,你会相信你对他的案子很关心。假如只是坐在办公室里点了一些鼠标,说查过什么都没有,当事人肯定不满意。”焦元豪说。焦元豪的办公室里挂满了一面红色的横幅。他以负责任的精神,实际行动,赢得了当事人一个又一个的赞誉。


策划:宋 豪


原题:焦元豪:常存为民之心,遵守为民的责任[许法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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