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违法建筑零容忍 最后一波“三折”被拆除

2024-06-11

近日,奉贤城管西渡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受理了一起违章建筑整治案件,共拆除违章建筑面积350平方米。


案情简介



违章建筑的原貌


涉案违章建筑位于西渡街道某厂房。经调查,该违章建筑系的产权人建造了该违章建筑。随后,当事人来到西渡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其私自在办公楼西北侧建造建筑,并承诺自行拆除。然而,随后发生的事实与其承诺背道而驰,涉案违章建筑的拆除过程充满了“三折”。


为了逃避拆迁,当事人煞费苦心地申请查封资产、变更法定代表人、提起行政诉讼等。通过民事纠纷,他们试图保留违法建筑的目的。然而,由于法律规范和严格的执法程序,他们都以失败告终。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执法人员也看到了招聘和拆除。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因各种原因不断推脱签收文件,执法人员在公证处的见证下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最后,当事人看到执法团队成员破解了一系列“招数”,无奈之下,今年3月在当地拆迁部门的介入下开始了违章建筑拆迁工作,最近拆迁完成。



拆除前后对比



违章建筑的整治不仅是现实形势所需要的,也是长远发展的大计划,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经过“三折”,西渡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坚决拆除违章建筑,明确表达了城管执法对新违章建筑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提高了违章建筑治理的成果。


以案释法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结构、路面或管道工程的新建、改造、扩建;


(二)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大修工程需要改变主体承重构件;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如果仍然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将被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果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将被限期拆除。如果不能拆除,将没收实物或者非法收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


原标题:“新违建零容忍” 一波“三折”终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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