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修剪需要把握“度” 不要用“度”来修剪

2024-06-11

以案释法


春天是草生长的好时机。社区绿化不仅可以净化环境,还可以净化空气,享受身心。定期修剪社区绿化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修剪树木一定要掌握好“度”,千万不要过度修剪,否则不仅会破坏社区的生态环境,还会违反法律法规。



近日,松江市城管永丰街道中队收到投诉,某小区修剪树木过多。执法人员随后前往小区现场查看,发现小区主干道旁的几棵樟树只剩下少量枝干,上面没有细枝,叶子屈指可数。


经调查询问,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内树木茂盛,影响了低层居民的光照和通风。居民也需要修剪树木。绿化修剪方案要经过业主的投票和公示,也要找专业的绿化维修单位负责修剪。



维修企业负责人表示,在实际修剪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人未按操作规程修剪,导致部分树木修剪程度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情况。他们已经意识到并将及时纠正。在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执法协助下,确定部分树木修剪过多,维修不符合技术标准。


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对绿化养护单位未按照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巧合的是,春天修剪树木的社区不止一个。城管执法部门建议,物业和维修单位必须按照绿化维修标准进行操作,以保护社区美丽的环境。


普法小提示


第二十三条《上海市绿化条例》


根据以下规定,确定绿化、绿化树的养护单位:


(一) 城市绿地、绿树,由市或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养护或实施养护单位;


(二) 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负责维护;


(三) 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养护;


(四) 铁路、水务管理部门负责铁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保护。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化,由当地绿化管理部门确定养护单位。


在规划过程中,建设单位负责养护保留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树木。


立体绿化,由其应附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负责维护。


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绿化、绿化树木、立体绿化的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第四十二条《上海市绿化条例》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养护单位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标题:“绿化修剪需要把握“度” 不要过“度”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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