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起,南京浦口房票安置细则公布。
2024-06-09
现代化快报(记者) 刘伟娟)11 月 1 日本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官网近日发布《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清算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旨在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发布截图通知
根据《暂行规定》,房票是指征收实施主体根据征收补偿协议或安置房处理协议确定的金额标准,向被征收人出具的结算凭证。符合本规定的主体可持房票在浦口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商品房、酒店公寓、商店、停车位、车库和储藏室)。房票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局统一印制,征收实施主体根据需要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局申请房票。有效期为房票 12 从出具之日起计算数月。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自愿放弃或者在期限届满后未实际使用的,按照原征收补偿协议或者安置房处理协议执行。房票在期间可以征收补偿金,也可以不计利息地处理资金。
《暂行规定》适用于浦口区国有土地征收或搬迁项目中本规定实施后开始实施的住宅被征收人,也适用于本规定实施后签订安置房处理协议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为自己、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用于支付浦口区新建商品房。购房价格超过房票额度的部分,由购房者自行补足。值得注意的是,房票不得有偿转让、抵押、质押或套现。持房票买房,给被征收人一部分房票面额。 5.4% 买房子的奖励。
(编辑 谢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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