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六一” | 许多部门纷纷采取行动 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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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六一”国际儿童节的临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中国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纷纷采取行动,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成长提供“蓝天”。
最高法:依法严格处理学生欺凌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的意见》,加强未成年人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的保护和犯罪预防理念,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不放任。
建议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牢牢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和犯罪的深层次原因,最大限度地拯救涉案未成年人。
同时提出了依法严厉处理学生欺凌的意见。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欺凌强度等各种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探讨未成年人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真诚道歉,促进学生欺凌。未履行教育职责的,如学校、培训机构等,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欺凌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惩罚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
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透露,检察机关处理损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有所增加。
根据《白皮书》,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53286名未成年人犯罪,提起67103名公诉,比上年同期增长35.3%、14.9%。其中,1697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起诉侵犯未成年人,同比增长24.9%,占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25.3%。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和危害后果,全面准确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处罚,绝不放任。
教育部:中小学各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5月31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预防治理专项整治,提出各地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预防治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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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认定欺凌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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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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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布欺凌预防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学校领导的电话号码,对电话反映情况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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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班级每学年至少组织两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防止欺凌的知识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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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视频监控的全覆盖,在走廊、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
通知指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定期对所有教职员工和家长进行专项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识别能力、适应能力和干涉处理水平。要加强对困难儿童的关心,及时做好生活护理、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
通知强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部署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加强对教师和家长的正确引导。学校应在法律咨询、心理咨询、行为干预、技术防御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司法部: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
5月30日,司法部召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交流会。据悉,司法部近日部署开展“法律援助苗”行动,对设立专门热线、开展专项服务、建设专业团队、降低支持门槛等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各地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服务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的法律援助。
具体措施包括: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作用,各地根据未成年人的法律支持需求,开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热线专席,接受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咨询。未成年服务区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和省级法网设立。可以转介未成年人法律支持专家团队解答疑难复杂案件的咨询。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符合条件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室,配备专项力量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提供法律咨询等专项服务,方便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施法律援助法,对遭受虐待、遗弃或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未成年人,不要审查经济困难。在处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时,公证机构、司法鉴定中心依法减少公证、司法鉴定费用。
我国市场监督总局:明确使用评价方法和规则,使汽车“儿童座椅”更加安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发布《道路车辆推荐国家标准》 系列标准包括儿童约束系统和车辆固定系统安装的使用性评估方法和规则。
该系列标准由国家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回归,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儿童约束系统和配备ISOFIX固定点的车辆,包括ISOFIX连接装置;第二部分:用车辆保险带固定儿童约束系统;第三部分:儿童乘客在儿童约束系统中的乘坐和日常维护;第四部分:增高椅和增高垫。
本次发布的是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主要规定了使用车辆安全带安装儿童约束系统的应用评价方法、儿童乘客在儿童约束系统中的日常维护应用评价方法、儿童乘客使用增高椅和增高垫的应用评价方法。各部分标准规定了评价过程、评价维度、评价员工素质要求,明确了各种评价标准和评分方法。该系列标准为制造商提高儿童约束系统的性能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提高产品设计水平,促进客户规范儿童约束系统产品的使用,降低错误利用率,充分发挥儿童约束系统的保护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建议科学选择儿童和婴儿服装
五月三十日,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建议科学选择儿童和婴幼儿服装。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根据我国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儿童和婴幼儿服装结果,在22个平台的414个销售单位抽查422批产品,涉及多个省份的418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81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9.19%。
主要问题是商品皮带要求不合格,商品pH值不合格,商品配件抗拉强度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商品耐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
对于这一点,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服装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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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安全】适合婴幼儿和7岁以下儿童的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绳带;不建议选择带有闪粉、钻石或珠子等装饰品的童装,防止婴幼儿误食、误吞;尽量选择印花较少的童装;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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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标签】注意检查商品标签和包装上是否有相关标志。3岁以下的婴幼儿服装必须选择A级安全等级的服装产品,相关产品还应明确标注“婴幼儿用品”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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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料选择】尽量选择棉制品,纯棉的天然特性对婴儿皮肤没有刺激性,而且一般比较柔软,吸湿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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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凭证】网上购买时,尽量选择正规平台,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电子发票。网上购买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
来源/综合整理新华社、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
原标题:“六一”关注 | 许多部门纷纷采取行动 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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