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大利好,风险投资圈热议

商界观察
2023-08-25

8月22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风险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许多风险投资家告诉记者,今年年底到期的优惠政策将提前半年公布,并推迟到2027年底。“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他们认为,这给严冬的风险投资行业带来了政策上的温暖,为风险投资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两种税收核算方式引热议议

 

就具体政策而言,优惠税收政策的内容与2019年发布的《关于风险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业界称之为“2019年8号文件”)没有变化。 创投 企业仍有两种方式进行税务核算,即单一投资 基金 核算或按 创投 公司年度收入总体核算:

 

一是按单一投资基金计算,其个人合伙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该基金中分得的。 股权转让 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并按20%的税率缴纳。其中,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企业个人合作伙伴可以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的份额中扣除被转让项目相应投资额的70%,然后计算其应纳税额。如果本期扣除不足,则不得在下一年结转。

 

另一种是,如果风险投资企业选择按年度收入总体计算,其个人合伙人应按“营业收入”项目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从风险投资企业获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年度总体会计的优势在于,年度总体会计不仅可以从合伙企业中扣除管理费、绩效报酬等费用,还可以跨年度结转往年亏损,亏损可以结转五年。更适合投资更多初始项目,前期容易亏损的基金。"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邈对记者说。

 

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三年来,大多数风险投资机构认为,在维护国家税收法定原则权威的基础上,这项税收政策根据收入特点进行纳税,从而将最高税率从综合所得税制度的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负降低到分类所得税制度的单一比例最高税率的20%。直观来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税收优惠。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过去普遍存在的合理避税渠道被堵塞,从风险投资机构的角度来看,降税的具体感觉并不强烈。据记者了解,在2019年8日发布之前,根据部分地方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合伙基金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的基金收入,按照分类所得税制的单一比例税率缴纳20%的税款。简而言之,就是在单一投资基金下,赢亏项目相互抵消后,所得按20%缴纳税款。

 

但在目前的政策中,如果选择单只基金进行投资核算,只允许扣除与交易相关的合理费用,并确定管理费和绩效报酬不属于合理费用,不得扣除。最为重要的是,亏损不能跨年结转。一般来说,一个好的项目会率先撤出,并提交股权转让收入;投资失败的项目通常会延迟到基金清算时,但根据目前单一投资基金的核算方式,税收已经在前期缴纳,但后期损失不能在除夕结转。

 

最重要的是,亏损不能跨年扣除或结转,这对部分项目亏损发生在前面,盈利项目退出在后面的基金极为不利。

 

汪邈指出,“税收不是小事”。2019年8号文件是一份国家税收政策文件,真正从国家立法层面疏通合伙基金的税收规则,打破了一些地方为刺激当地投资而推出的与现行国家税法相反的激进“税收优惠”。8号文件的颁布,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了明确的指导,使超过我国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存在的合理空间缩小。与此同时,也刺激GP与LP之间有意识地掌握自己的退出节奏,然后选择合适的税收计划。比如选择按照单一投资基金计算的GP,从税务计划的角度考虑,及时为部分“僵尸项目”做亏损减值工作,从而在纳税年度内扣除投资亏损。

 

安永中国税务部合伙人刘成彦也认为,企业在选择核算方式之前,应充分考虑当前基金所属阶段和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对于备案为风险投资企业的基金,选择单一基金会计会适用较低的税率,但选择按单一基金会计会计,因为个人合伙人在会计应纳税所得时,与年度所得的整体会计相比,存在一定的限制,包括不可扣除的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费、业绩报酬等基金运营费用,损失不能跨年结转。对于处于投资初期或预期收益较低的基金,在决定扣除多项费用和亏损结转后,选择年度收入总体核算方式的总体税负可能优于单一基金核算方式;当然,对于基金到了集中撤出阶段,如果管理员对基金的撤出路径和预期收益有把握,选择单一的基金投资核算方式应该更有利。值得注意的是,风险投资企业在选择其中一种会计方法后,3年内无法更改。

 

业界期待更多、更详细的优惠政策。

 

昨天晚上,除持续风险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外,8月22日发布的通知还包括一系列配套政策,如《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继续实施沪港、深港股市交易数据共享制度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有利于支持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红利准确直接进入经营主体,并有序公布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安排,有效缓解经营主体的困难,促进经济持续复苏。

 

面临着最新的政策,业界也期待着更多的风险投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基石资本财务部副总经理许海伟表示,政策的早期续期代表着“靴子落地”,政策适应了私募风险投资基金长期投资的行业特点,这也意味着风险投资行业的税收将面临一定的压力,希望未来能为风险投资行业提供更多的税收支持,为国家的创新风险投资和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风险投资环境。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邈建议,按照“单一基金投资核算”的征税方式,可以进一步完善。根据收入方式,允许将适用的单一比例税率与投资期限进行反向挂钩,并及时推出长期投资优惠税率,如降至10%。同时,建议放松对纳税计划的期限要求,以便市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税务计划。

 

安永中国税务部合伙人刘成彦提出,就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而言,行业目前希望在多层嵌套结构下明确风险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性。多层嵌套结构在实践中很常见,但母基金能否适用上述优惠政策尚未明确,仍需与地方税务机关沟通。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合伙制基金的相关税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和原税的一些优惠政策没有准确衔接。比如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分配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合伙制基金获得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分配给公司股东,上述免税政策在目前的征收管理实践中不能适用。私募基金投资在激活金融市场、提高经济活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业内人士仍期待系统明确合伙基金的税务处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推动作用。刘成彦进一步解释说。

 

本文来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国基金报”(ID:chinafundnews),作者:莫琳,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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