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护蕾守护花蕾:未成年人防性侵知识科普宣传

12分钟前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呵护每一朵祖国的未来之花


“利剑护蕾”专项行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是每个家庭的期盼。本该在安全环境中无忧无虑成长的孩子,却仍有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的恶性事件偶有发生,而这类案件中,加害者往往是孩子身边的长者、亲属、同学或是熟人朋友。关心呵护未成年人、保障他们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了帮助家长和孩子正确识别性侵害、提升防范意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妇联为大家整理了未成年人防性侵的相关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日常该如何预防侵害?


提高辨别能力,警惕熟人作案


统计显示,近七成的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都是熟人作案,这些加害者往往是孩子熟悉信任、甚至依赖亲近的人,包括亲属、邻居、老师、父母的好友等等,更需要家长和孩子提高警惕。


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


第一,明确身体底线:隐私部位绝不让碰。每个人都拥有保护自己身体的权利,被背心、裤衩遮盖的隐私部位,不允许别人偷看、更不允许他人触摸。


第二,尽量结伴出行:不要单独落单。日常外出尽量和朋友、同学结伴,不要独自走夜路,也不要进入偏僻无人的区域,远离过街天桥隧道、娱乐场所周边等危险高发区域。


第三,不要贪图小利:不随意接受陌生人馈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就随便接受他人的食物、饮料或者财物,避免落入坏人的圈套。


第四,主动抵制不良内容: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上网要保持健康习惯,不浏览淫秽色情内容,平时也不要出入迪厅、酒吧、夜总会这类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自觉抵制不良信息诱惑。


遭遇风险该如何保护自己?


第一时间寻求帮助


不幸遭遇性侵害之后,请按以下步骤处理


1.妥善保留证据


犯罪行为会留下体液、毛发、皮屑、伤痕等关键痕迹证据,家长发现孩子遭遇侵害后,千万不要让孩子洗澡,也不要清洗或是丢弃孩子穿着的衣物,避免破坏证据。


2.立刻报警处理


很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困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家长没有第一时间报案,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及时提取有效证据。因此遭遇侵害后一定要立刻报警,绝对不能和犯罪分子私下和解,纵容犯罪。


3.及时安抚孩子心理


家长一定要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要明确告诉孩子,遭遇不幸绝不是孩子的错,鼓励孩子勇敢向公安机关说出全部真相。


相关法律知识提醒


重要提醒:这些行为都属于犯罪


1.随意亲吻、搂抱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视频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


2.只要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对方是否同意、是否反抗,只要实施了猥亵、奸淫行为,就构成刑事犯罪。


3.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也依法构成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条文普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1、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依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2. 故意触摸儿童隐私部位、猥亵未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冷水滩区妇联 宣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