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交易所同步启动交易规则修订 多项机制优化向市场征求意见
【导读】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于4月10日分别发布交易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围绕交易机制完善、监管措施优化等方面推出多项调整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资本市场基础交易制度迎来重要优化窗口!4月10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大交易所同步就交易规则修订公开征求市场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行效率、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强化交易监管与投资者保护。
上交所方面,此次修订聚焦三方面核心内容:首先,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适用范围从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通过延长交易时间、满足收盘价交易需求,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便利;其次,调整基金收盘交易方式,将连续竞价改为收盘集合竞价,与沪市股票定价机制保持一致,以提升基金收盘价格稳定性与定价效率;最后,整合前期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相关调整内容,将其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上调至10%,同时优化纪律处分等规则表述,增强制度适应性。上交所表示,将结合市场反馈完善规则,持续推进基础交易制度建设,强化监管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深交所同步发布创业板改革配套规则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包括五大举措:一是引入做市商制度,明确创业板股票可实行做市商机制,后续将另行规定做市商条件与监管要求,以丰富投资者结构、提升定价效率与市场韧性;二是调整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从原15:00-15:30扩展至9:30-11:30及13:00-15:30两个时段,提升大宗交易成交效率;三是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至A股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四是优化自律监管措施,将“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盘后限制交易”分别调整为“暂停交易”“限制交易”,并对严重异常交易行为增加纪律处分条款;五是整合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调整内容,将其限制比例由5%改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

北交所也于同日启动交易规则修订,此次调整基于开市四年多来的市场运行实践,围绕四方面展开:一是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明确委托、申报及行情揭示规则,为投资者提供收盘价成交渠道;二是优化大宗交易制度,调整无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三是强化风险警示,对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增加风险揭示安排,并设置单日买入数量上限,引导理性投资;四是完善交易监管,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情形,配套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公开信息,同时对监管条款进行适应性修订。北交所表示,将根据意见反馈完善规则,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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