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侯法·首邑新“枫”丨让“外嫁女”重归分红名单的温暖守护

2天前

“法官,我领到村集体收益分红了!”电话那头,王大姐带着哽咽的激动声音传来,近十年的委屈终于在2026年春天烟消云散。闽侯法院上街法庭陈华吉法官的思绪,也跟着这声喜悦飘回了为乡村“外嫁女”合法权益奔波的那些时光......


一条剥夺权益的村规


“本村出嫁女,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出嫁次年起不再参与集体收益分配”——这是王大姐所在村子2016年新增的村规,正是它让全村60多名“外嫁女”失去了本该拥有的合法权益。


王大姐土生土长在村里,出嫁后户口一直留在本村,2016年前始终正常享受集体分红。可这条村规出台后,她的分红资格被直接取消。“我生在这儿,户口也没走,凭啥嫁了人就不算村里人?”这份不解与委屈,是王大姐和60多名“外嫁女”共同的心声。


案件受理后,陈法官清楚,乡土社会里传统观念的壁垒比法条难破得多。若贸然开庭判决,或许能解决纠纷,却难消村民心中的隔阂,甚至可能埋下新矛盾。于是他决定先到村里了解情况。面对询问,村主任老陈有些抵触,翻出《村规民约》说“外嫁女不分红是老规矩”,还拿出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密密麻麻,但陈法官注意到,60多名“外嫁女”无一人列席。


一场法与俗的调解交锋


了解情况后,陈法官决定通过“法院+综治中心”机制,联合综治干部、司法所调解员组织调解。调解员提前逐户走访,仔细核实“外嫁女”家庭情况,梳理诉求分歧,为调解做足准备。随后,调解团队让王大姐等“外嫁女”代表与村委会代表面对面沟通,她们讲述实际困境:有人孩子上学急需用钱;有人村里有承包地,丈夫家土地已确权,土地权益两头空,打零工难维持生活……这些真切的难处,让村干部渐渐放下抵触。陈法官也明确告诉村委会代表:村规民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多数决”不能剥夺少数人合法权益,参与集体收益分配是“外嫁女”的合法权利。


村主任老陈沉默许久后开口:“我们不是故意欺负人,就是怕开了口子不好管。”陈法官合上卷宗说:“老陈,我理解村里的顾虑。但这60个‘外嫁女’都是咱们村的亲女儿啊。把她们重新纳入分红名单,让她们感受到村里的记挂和接纳,矛盾化解了,人心顺了,村子才能真稳定。”他还提出方案:先确认王大姐的成员资格,再开村民大会商讨修改《村规民约》的不当条款。在陈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村干部终于点头同意。


一次权利归位的温暖结局


2025年秋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确认王大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承诺召开村民大会,修订《村规民约》中关于“外嫁女”权益的歧视性内容。签字那天,王大姐握着陈法官的手反复说:“谢谢法官,给了我们一个‘名分’!”


10月,陈法官收到村委会反馈:村民大会全票通过新《村规民约》,删除了“外嫁女不得参与分红”的条款。除王大姐外,另有60多名“外嫁女”通过村委会协调,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分红,她们的名字被重新写进分红册。


电话里,王大姐笑着说:“现在村里的姐妹们见了我,都说多亏我站出来。”陈法官由衷欣慰。维护妇女权益从不是“一判了之”的简单事,乡土社会中“村规民约”的惯性、“重男轻女”的旧观念,都是法律落地的阻碍。但当用耐心解开“法与俗”的结,法治的种子就会在乡村生根发芽。


法律的温度,不在条文冰冷,而在为每一个被忽视的群体“撑腰”。“外嫁女”权益之争,表面是分红归属,实则是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的碰撞。用法律为“外嫁女”撑腰,是在村民心中播下平等种子;用调解拆掉无形的墙,是为乡村振兴铺就法治道路。愿更多“王大姐”的名字被郑重写入集体“权利册”,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乡村角落。


供稿:上街法庭、综合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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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品质侯法·首邑新“枫”丨重回分红名单的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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