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2期食品抽检:7批次不合格情况通告
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共发现7批次食品样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广大消费者可通过https://spcjsac.gsxt.gov.cn/查询具体的产品抽检结果。
以下是本次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的详细信息:
一、质量指标未达标的问题
01. 定边县鑫隆购物广场所售、标称由定边县文有荞麦香醋有限公司生产的文有牌荞麦香醋,其中1批次的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未达到产品明示标准的规定。

二、污染物含量超标的问题
02. 安康市高新区家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散称荞麦面,1批次样品中的铅(以Pb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微生物污染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03. 陕西永恒之水商贸有限公司(其网店店铺名为“想好了吗零食”)在淘宝平台销售的、标称盐城市大丰泰和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禾大丰牌琥珀蛰头(即食海蜇),1批次样品的大肠菌群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04. 石泉县石上清泉特产店(网店店铺名为“石上清泉特产店”)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标称陕西省宁陕县明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味豆腐干,1批次样品的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05. 标称由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史俊平酿造厂生产的史俊平牌大王熏醋,1批次样品的菌落总数与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含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06. 陕西渝酉爱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老豆腐,1批次样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07. 宝鸡聚汇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富平县王寮镇太平美香粉条加工厂生产的张美香牌纯红薯美香粉条,1批次样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此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启动核查与处置工作。
消费者可通过扫码参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也可关注“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公众服务”-“你点我检”进入意见征集系统,选择自己关注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以及抽样场所。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票选结果,适时开展相应的监督抽检工作。该系统不会收集个人信息,请消费者放心参与。
部分检验项目说明: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作为食醋总酸的一部分,主要成分是乳酸,能让食醋的酸味更持久、口感更柔和。根据《酿造食醋》(GB/T 18187 - 2000),固态发酵食醋中的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应不低于0.50g/100mL。其含量不足会影响食醋的口感与风味,可能是生产时发酵工艺控制不当所致。
铅:铅是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可经消化道和呼吸道进入人体,属于慢性积累性毒物,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 - 2022)规定,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为0.2mg/kg,超标可能是作物生长时富集了环境中的铅元素。
大肠菌群:这是国际通用的食品污染指示菌,检出该菌群意味着食品存在被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致病菌污染的较大可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 - 2015)要求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中大肠菌群需符合n=5,c=2,m=10,M=10²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 - 2014)规定豆干、豆腐等豆制品中大肠菌群应满足n=5,c=2,m=102,M=103CFU/g。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人员、设备或环境等造成的污染。
菌落总数:该指标用于评估食品清洁度,并非致病菌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 - 2018)规定食醋中菌落总数需符合n=5,c=2,m=1000,M=10000CFU/mL。超标可能是原辅料初始菌数高、生产卫生控制不严、包装材料消毒不到位,或是包装密封不佳、储运及经营条件不当等。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这是常用的食品防腐剂,能抑制霉菌、酵母和细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 2024)规定食醋中苯甲酸最大限量为1.0g/kg。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害,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影响肝脏功能,超标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保质期或弥补生产卫生问题超量使用。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是广泛使用的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 2024)规定豆干、豆腐等豆制品中不得使用该添加剂。超标可能是生产者违规添加以延长保质期或改善生产卫生不足的问题,长期大量摄入会损害健康。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铝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铝非人体必需元素,过量摄入影响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 2014)规定粉丝粉条中铝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超标可能是商家为改善口感违规过量使用添加剂。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