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内蒙古构建“1+3”信用监管新模式
2天前


为切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创新推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同步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三类主体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与标准,打造“1+3”医保信用监管体系,从制度源头为医保基金筑牢安全屏障。
该监管模式明确三类主体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四级:优秀(≥90分)、良好(80-89分)、较差(65-79分)、差(<65分),评价周期为自然年度。信用评价数据通过机构自主报送、医保日常监管采集、医保信息平台提取、社会信用平台共享等多渠道整合,确保评价依据全面准确。同时,自治区医保部门实施差异化奖惩:对优秀主体免除定期检查、给予考核加分、优先试点新政策;良好主体适当降低监管频次;较差主体强化检查、约谈整改;差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及飞检对象;欺诈骗保情节严重者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平台。
此外,内蒙古建立规范化信用修复机制,失信主体纠正行为、消除影响后可申请修复,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调整信用档案;主体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诉,医保部门将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制作:史景辉 主编:包卫国 策划:张 辉
原标题:《让医保基金更安全,内蒙古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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