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居民换购住房个税优惠政策

01-17 06:1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


为持续助力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将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个税可享受退税优惠。若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全额退还已缴个税;若新购金额<转让金额,则按新购金额占转让金额的比例退税。


二、现住房转让金额指房屋市场成交价;新购新房的购房金额为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合同注明的成交价,新购二手房则为实际成交价格。


三、享受优惠需同时满足:1. 售、购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等所辖全部行政区划);2. 售房纳税人须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之一。


四、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购房合同及其他要求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建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暂未实时共享的地区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所需备案信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1月12日


原标题:《三部门发文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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