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1月1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居民换购住房提供持续的税收优惠支持。

根据公告内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其出售原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享受退税优惠。
退税规则明确:若新购住房金额不低于原住房转让金额,已缴个税全额退还;若新购住房金额低于原住房转让金额,则按新购金额占原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个税。
公告对关键金额作出界定:原住房转让金额即房屋市场成交价;新购新房的金额以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合同中的成交价为准,新购二手房的金额则为实际成交价格。
享受优惠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售与新购住房需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二是出售原住房的纳税人须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其他要求的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回溯政策历程,2022年9月三部门首次推出该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8月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近期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已关注该政策是否会再次延续。
业内人士分析,“卖一买一”退个税政策可让购房者节省数万元税费,一线城市部分高端房源甚至能节省数十万元。此次政策再延两年,将进一步助力居民改善住房条件、降低交易成本,推动房屋流通和市场良性循环。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
为持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将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原住房已缴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原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税;新购住房金额<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金额占原转让金额的比例退税。
二、本公告所指原住房转让金额为房屋市场成交价;新购新房金额以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合同成交价为准,新购二手房金额为实际成交价。
三、享受本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出售与新购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包括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
2. 出售原住房的纳税人须是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其他要求的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建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暂未实现实时共享的地区,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备案信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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