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购房生矛盾 法院调解促和谐
日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委托购房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凭借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还维护了双方多年的朋友情谊,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情与担当。
原告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了解到好友是本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拥有丰富的房源信息和中介服务经验,于是主动联系好友,委托其帮忙挑选合适的房源并促成房屋交易。为了表达诚意,原告当场向好友支付了5万余元,作为日后购买房屋后的中介服务报酬。

尽管好友多次带原告看房,但始终没有找到符合原告心意的房子,原告便放弃了通过好友买房的打算,要求好友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可好友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了争议焦点。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朋友关系,若直接判决可能会加深矛盾,所以优先采用调解程序来解决纠纷。调解时,法官一方面针对口头委托合同的法律效力、中介服务完成的认定标准等关键问题,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兼顾情理,从朋友相处的信任基础、矛盾解决的高效便捷等方面,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对待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又巧妙消除了朋友间的矛盾隔阂,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接下来,经开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撰稿:何乐
初审:王爽
复审:赵健
终审:冯禹涵
原标题:《中介购房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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