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遭邻居驾车撞击致死案一审落判

01-08 06:21

2024年5月29日,距离高考仅剩一周,江苏盐城响水县的高三学生张俊豪在骑电动车上学途中,被邻居王某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倒。张俊豪陷入昏迷,历经14个月的救治后不幸离世。


1月5日,张俊豪的母亲透露,该案一审已作出判决,邻居王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她表示,王某某在事发后虽拨打了报警电话,却谎称是交通事故,因此未被认定为自首;此前王某某的代理律师提出其事发时精神异常的主张,未被法院采纳;王某某本人也未当庭提出上诉。


张俊豪的母亲说,判决下达后,她打算前往殡仪馆,把这个结果告知逝去的儿子:“(对判决结果)还算满意,但对我们而言,孩子再也回不来了。”



▲事发现场


记者还了解到,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家曾因鸡粪堆放问题发生争执,甚至有肢体冲突,王某某还曾扬言要让张俊豪“上不了大学”。之后两家又因地界问题再次发生口角。王某某觉得张家人多势众,自己一直处于下风,对此心怀怨恨,进而产生了报复的想法。


根据张俊豪母亲此前的描述,监控显示,事发当天,王某某驾驶轿车看到对面骑车的张俊豪后掉头,从后方将他撞倒在地。事发现场的道路是双向六车道,撞击前24秒内,王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平均车速在94km/h到95km/h之间。事故发生后,王某某拨打报警电话,声称发生了交通事故。



张俊豪的书桌


张俊豪曾从响水被转往上海接受治疗,被诊断为脑死亡,“我们家人舍不得放弃”。之后,他被转入康复医院,由父母照料了10个多月,最终于2025年7月29日离世。


原标题:《高三学生被邻居驾车冲撞致死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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