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顾山林场失火案宣判 肇事者获刑并赔偿14万余元生态损失
2025-12-18
近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宛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时需向被害单位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复绿补植费用共计140962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宛某某未提出上诉。
事件回顾:2025年3月25日,宛某某携带打火机、纸钱等祭祀用品前往庐江县东顾山林场进行祭祀活动。在祭祀过程中,他使用打火机焚烧纸钱时,因疏忽大意引发了山火。经专业鉴定,此次火灾导致167.1亩(11.14公顷)有林地过火,造成经济损失62662元。案发后,宛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宛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此外,这场火灾造成大片林木烧毁,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宛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场山火,烧毁的不只是草木森林,更是几代人用心守护的绿水青山。当前正值秋冬防火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能以这起案件为警示,时刻保持警惕。在生产、生活、祭祀等各类活动中,务必增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和疏忽大意酿成大祸,以免追悔莫及。
原标题:《东顾山林场失火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一年四个月 赔偿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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