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日常生活

4天前

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督促连锁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解决部分连锁餐饮“只开店、不管店”的问题;“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止销售……


从12月开始,一批新规正式实施,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多方面影响,一起来了解详情↓↓↓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于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时,需在运输容器的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用该容器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12月1日起,所有在售电动自行车产品都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针对连锁餐饮企业总部仅收取扩张费用,却对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宽松软”等问题,该规定明确: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确定一个企业总部;企业总部需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并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新修订的《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于12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应配备鼻夹或具有替代鼻夹的设计,确保佩戴时能起到固定和密合的作用;最小销售单元需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内容包括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执行标准编号或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等。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起施行。该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信用修复的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完善了违法失信信息的分类,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信用修复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还进一步优化了办理流程,缩短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提高信用修复效率等。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自12月1日起施行。公告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无需缴纳资源税;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国家首个专门针对校园配餐的国家标准——《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于12月1日起施行。该指南适用于为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学生餐制作及配送服务的校园配餐服务企业,明确了覆盖食谱及原料管理、加工制作、备餐与配送、用餐服务、服务评价改进、应急处理等全链条的规范指引,为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的合规管理提供标准化指导。



《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上方的,责令限期拆除,同时对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和引进各类夜间消费业态;推动商场、餐饮、文化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允许在重点旅游区内设置通宵营业的酒吧和娱乐演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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