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一人双岗”被辞,法院判公司违法

2025-11-24


公司进行资源整合,要求员工身兼两职。员工因工作量大增,拒绝“一人双岗”安排,公司却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呢?



案情回顾


吴某是某商业管理公司高级行政主管,负责A商场行政工作。2024年1月,公司发邮件通知吴某,B商场要与A团队资源整合,其行政工作也由吴某负责。


次日,吴某回复不同意。他指出新增工作超劳动合同范围,一人无法完成,建议公司合理安排人员,未协商一致不应单方面变更工作范围,要求维持现有工作。


之后,公司再次要求吴某服从安排,他以不合理为由拒绝且未去B商场上班,公司发出警告,随后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吴某认为违法,诉至上海黄浦区法院。


审理中,吴某称按要求负责两商场行政,需两地办公,服务人数从40人增至120人,工作量大增,属不合理变更合同,有权拒绝。


被告公司辩称,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调整未显著增加工作量,不涉及合同变更。吴某拒不履职,严重违反制度,解除合同有理。


法院审理


企业有用工自主权,但工作调整应合法合理。本案中,吴某原只负责A商场,现要负责B商场,需两地办公,管理员工数量大增,部分工作因人数增加工作量显著上升。


公司对吴某工作调整超其预期,属变更合同内容,未协商一致,吴某拒绝合理。公司以违纪解除属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及年终奖共28万余元。一审后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心语


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可在不损害劳动者权益时调整工作,但应必要合理,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本案中,公司增加岗位致工作量大增,属不合理行使用工权,未协商一致,劳动者拒绝合理,公司解除违法应赔偿。


用人单位因经营需增加工作时,应合理行使用工权,尊重劳动者意愿。工作量大增时,应协商调整报酬。劳动者遇类似情况,应评估能力,如认为不合理可沟通维权。企业和员工应相互体谅、协商,实现共赢。


代表点评


周建龙


上海市人大代表,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总工程师


高质量发展下,企业追求效率不能牺牲劳动者权益。本案判决明确了企业用工权与劳动者权益界限,有警示和示范意义。


企业优化管理、整合资源正常,但部分管理者“减人增事”,如本案企业未协商增加岗位、工作量且不涨薪,短期降成本,长期影响员工积极性,损害权益。


判决提示,用工权行使要兼顾企业和劳动者权益,合法合理磋商,无视员工诉求会阻碍企业发展。


用工自主有界,合理行使是智慧体现,保障权益、依法合规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企业发展。



原标题:《员工拒绝强派双岗被辞退,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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