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起诉天茂置业,追讨6.27亿元占用资金
房财经网消息,11月19日,华发股份公布了一起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原告是华发股份子公司珠海华卓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发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简称“珠海华卓”),被告为吉林天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林天茂”),第三人分别是珠海华茂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华发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珠海华茂金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华发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
2025年11月11日,珠海华卓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珠海中院”)提起诉讼,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025年11月18日,珠海华卓收到珠海中院出具的【(2025)粤04民初60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本案已在珠海中院受理,但尚未审理。
此前,原告珠海华卓与被告吉林天茂签订了《珠海金湾航空城珠自然资储2019 - 42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下称“合作协议”)。双方按照50%:50%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公司,目标公司100%持股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华茂天城国际半岛花园项目。
根据合作协议,在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珠海华卓与吉林天茂可按持股比例从项目公司调用盈余资金。当项目公司因经营需要向股东方请求归还资金时,双方股东应按时归还借款。然而,项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多次向吉林天茂发函要求返还资金,吉林天茂却未返还,累计应返还资金达627,000,000.00元。为维护项目公司合法权益,原告以目标公司股东的身份,依据《公司法》规定,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的方式代表项目公司提起相关诉讼。
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吉林天茂向第三人项目公司返还占用的资金627,000,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627,00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93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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