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划定禁燃禁放区域,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崂山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 来源:崂山区委宣传部 )
信网 11 月 20 日讯自 2020 年 1 月 1 日《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施行后,得到了广大市民积极支持与自觉遵守。为巩固禁燃禁放成果,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生态环境,崂山区保持高压管控,明确禁燃区域与场所,查处违规燃放、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还曝光多起典型案例,敲响安全警钟。
典型案例警示 违规燃放必受处罚
近期,崂山公安分局查处多起违规燃放案件,涉事人员均受处罚。2025 年 1 月 23 日,韩某某在石老人海水浴场违规燃放,被行政罚款;1 月 31 日,于某某在军港路、崂山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也被行政罚款;6 月 1 日,高某某在车宋社区违规燃放,受行政罚款;6 月 8 日,袁某某在沙子口海边禁放区违规燃放,同样被行政罚款。
2025 年 1 月 11 日,崂山公安分局侦破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抓获瞿某某、齐某某等 7 名犯罪嫌疑人,打掉 4 处“黑窝点”,查获 1700 余箱烟花爆竹,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崂山区沿海的石老人海水浴场、雕塑园等热门景点属禁燃区,违规燃放将受处罚。
明确禁燃范围 筑牢安全防线
崂山区明确划定禁燃区域与场所。金家岭街道全域禁燃,包括石老人海水浴场等沿海景点;中韩街道全域禁放;北宅街道北起海信研发中心,沿多条道路及省道至与李沧区、沙子口街道交界区域(未旧改区域除外),北九水景区、华楼山景区也禁燃;沙子口街道北起圣水路,沿相关道路至与金家岭、中韩街道交界区域(未旧改区域除外),巨峰景区及沙子口湾等景点禁燃;王哥庄街道驻地(未旧改区域除外)及太清等景区禁放。此外,封闭式居民小区和楼层式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禁燃场所包括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区域。崂山区禁止制作烟花爆竹,禁放区不得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禁止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行李中夹带;宾馆等经营者应告知消费者禁燃规定,劝阻无效需报告公安机关。
违规燃放,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重污染天气违法燃放,处五百元罚款,举报电话:110。
烟花爆竹危害多 禁燃禁放护家园
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多:易引发火灾,危害生命财产;易造成人员受伤,尤其儿童;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噪音影响老人、病人、学生;浪费资源,增加环卫工人负担。
禁燃禁放人人有责。崂山警方呼吁市民遵守规定,劝阻违规行为,守护城市蓝天,营造宜居环境。(记者 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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