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被民警逼签千万元协议被捕,法院二审判返还1200万
“已收到法院二审判决,判决对方全额返还我当时被迫支付的1200万元。”11月15日,新黄河记者从河南郑州商人陈嵩处了解到,他收到了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撤销双方所签《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返还陈嵩1200万元等。此前8月19日,杞县检察院已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支付陈嵩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近18万元。

错误羁押8个月获国赔近18万元
今年4月23日,新黄河以“称遭民警逼迫签下千万元调解协议后又被抓”当事人近18万元国赔请求获检方支持”为题独家报道该案,引发广泛舆论关注。据此前报道,因一起《购销合同》纠纷,陈嵩被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李某庆以涉嫌诈骗罪为由,于2023年3月向河南开封杞县公安局报案。同年4月,杞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同年8月,李某庆再次报案。陈嵩称,此后在时任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唐某胜的“威胁”下,他被迫与李某庆签下《调解协议》,赔付对方1200万元。签完协议两天后,杞县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陈嵩于2024年4月3日被刑拘,后经杞县检察院批准,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陈嵩一案经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涉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移送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2月7日,杞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日,陈嵩从杞县看守所被释放,前后被羁押8个月。

6月21日,陈嵩曾表示,针对被错误羁押8个多月一事,此前已向杞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于6月20日获得受理。8月19日,杞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称“对陈嵩作出逮捕决定后不起诉,应给予人身自由赔偿金,并结合协商情况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赔礼道歉”,决定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11888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9440元;对陈嵩赔礼道歉(口头)。
民事二审撤销协议判返1200万
2024年12月19日,陈嵩就《调解协议》诉李某庆、唐某胜等人合同纠纷案经杞县法院立案。2025年3月7日,杞县法院一审判决《调解协议》无效,李某庆返还陈嵩765万余元。法院认为,《购销合同》与货物当时真实价格有差价,为平衡利益、化解矛盾,扣减货款差价后李某庆应返还76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11月15日,记者从陈嵩处得知,开封中院于11月13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撤销杞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陈嵩与李某庆签订的《调解协议》;李某庆返还陈嵩1200万元等。

开封中院认为,杞县公安局于2023年8月20日受理李某庆对陈嵩等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唐某胜为刑侦大队大队长。陈嵩得知被控告且公安局受理后,找中间人和唐某胜协调。根据陈嵩提交的照片、调解协议修改底稿、微信聊天记录、协议中约定赔偿1200万元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等证据,足以认定唐某胜参与并主导调解,以陈嵩构成刑事犯罪将被判刑要挟,陈嵩签订协议时受胁迫,违背真实意思,起诉要求撤销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协议被撤销后,李某庆因协议取得的1200万元应返还给陈嵩。
11月15日,记者多次致电李某庆征询其对判决的看法,截至发稿未获回复。同日,陈嵩表示,收到判决后内心受鼓舞,接下来将进一步维护权益,争取早日拿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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