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顿酒赔20多万,究竟咋回事?
2024年2月19日,张某某和李某某等5人一起聚餐。聚餐时,张某某喝了大量白酒,饭后独自坐网约车回家。据网约车司机说,当晚8点左右,张某某上车后称自己喝多了,说话逻辑混乱。到指定地点后,他又说这不是自己家,让司机听他指挥,绕了约20分钟,最后还是在原地下车了。第二天5时,环卫工人清扫时发现昏睡在外、奄奄一息的张某某,马上报警并送医,但张某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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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后,张某某的母亲和妻子把一起喝酒的5人告到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张某某家属认为,这5人明知张某某已醉酒且家人不在本地,却没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对他的死亡有一定过失,因此请求法院判这5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元的30%。2024年3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5人表示聚餐时没相互劝酒,就是图个开心,其中2人没喝酒。李某某称,聚餐结束看到张某某喝多了,想送他回家,但他坚持自己打车。
经审理,法院依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认定张某某是因醉酒卧睡室外,加上低温天气死亡。法官表示,共同饮酒时,每个饮酒者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最高注意义务。张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身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在本案中,张某某作为聚会参与者,应能预料到大量饮酒的后果,却缺乏对自身情况的正确认识和控制,对自己的死亡过错较大,法院酌定其自担80%的责任。
经计算,张某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元,他自行承担80%,即50余万元。李某某等5人作为聚会参与者,应对共同饮酒的人尽到安全照顾义务,对张某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共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0余万元。其中,聚会组织者承担6%的赔偿责任;李某某虽没喝酒,但因张某某打电话后他加入聚餐,促使了张某某饮酒,承担6%的赔偿责任;另一位未饮酒者承担2%的赔偿责任;送张某某上车的人,没履行安全护送义务,只是把他送上车就离开,承担4%的赔偿责任;另一位同桌人因和张某某不熟,承担2%的赔偿责任。
判决下达后,5人不服,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结束后,5人又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今年9月,该院裁定不予受理。目前,此案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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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喝顿酒赔了20余万元!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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