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年起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25-11-16


11月14日,在“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十三场)——《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专场上了解到,海南将统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参保失能人员提供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


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将统一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职工从该日开始缴费,居民则在2025年集中征缴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费,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同时,已参保且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自2026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在筹资渠道方面,海南将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居民参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在筹资方式上,职工按月征缴(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季征缴),居民按年度筹集,均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18周岁以下非就业居民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跟随参保的,可视同参保。


筹资标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3%,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担。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原单位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0.3%,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城乡居民缴费费率从0.15%起步,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针对困难群体,参照医疗救助政策实行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政策。


保障待遇方面,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职工基金支付比例约70%、居民约5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建立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种模式,根据失能等级、护理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并对支付比例给予适当支持。


为鼓励参保,设立激励约束政策。连续参保10年以上的居民,每多参保1年,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提高5个百分点;未按时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6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增加1个月等待期,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续。


海南财政部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建立“单位承担+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多元筹资渠道,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基金来源稳定。单位缴费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要来源,为制度平稳运行提供支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按1:1左右构成,以2026年参保人群为例,个人缴费26元,各级财政补助26元,用于城乡居民参保人普惠性参保补贴。


除普惠性参保补贴外,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参照医疗救助制度给予分类资助,确保困难群体参保并公平享受待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