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赡养费执行案真相:从证据迷雾到案结事了人和

11-14 07:00

“你是否有不在场证明?”这句质问,将带我们走进一起复杂的赡养费执行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



“赡养费已经给过了,我有收据,白纸黑字红手印,这还能有假?不信您看!”被执行人一方坚称赡养费已支付。


“王法官,我根本没有收到过这笔钱,也没给谁写过收条,如果不给我们执行,这就是冤案……”申请执行人一方则坚决否认收到款项。


一张看似无懈可击的收条,引发了一场亲人之间的信任危机,让这起原本看似简单的赡养费执行案陷入了僵局。


各执一词的“完美”收条


依据法院生效裁判,被执行人李涛需每月5日前向其父母支付700元赡养费。因未按时收到赡养费,老两口委托女儿李霞代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拨通了被执行人的电话。电话中,被执行人妻子刘鑫直接表明,已经支付了9月份的赡养费,还提前付了10月至12月的赡养费,并声称手里有李霞收钱时写的收条,收条上各项信息清晰,还可通过笔迹和指纹鉴定确认。


“我们从来都是在村委会人员见证下支付赡养费,或者通过电子转账方式留痕,这个收条我坚决不认可!”在执行调查中,李霞表示并未收到过现金,更没有签署过收条,语气中满是诧异与不解。


一边是形式完备的收条,一边是斩钉截铁的否认,而“真假证据”的“罗生门”事件并非首次上演。



早在两个月前,老两口就因未收到赡养费申请过强制执行。当时,刘鑫便称已支付,并出示微信转账记录,但李霞否认收到。经法官调查取证,核实该转账记录并不存在。在铁证和释法教育下,被执行人履行了当月赡养费。


如今,类似案情再次上演,有了之前的“前科”,面对这张几乎“完美”的收条,法官心中多了一份审慎。


击破谎言的“不在场证明”


通过前期接触,法官发现此次给付过程不合惯例。同时,收条纸张有剪切痕迹,且刘鑫承认收条内容系其书写,李霞签字确认,这让法官怀疑存在伪造收条的可能。


启动笔迹鉴定虽能验证签字真伪,但未必能还原全部真相,还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因此,法官决定从细节冲突中寻找漏洞。


法官以刘鑫为“突破口”,告知其如实陈述的义务和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随后展开细节提问。


“请你详细回忆一下,支付这2800元的具体时间、地点?”


“钱是怎么给的?为什么李霞不自己写收条内容?”


“当时除了你们双方,还有没有其他人在场?支付时都说了些什么,如果对方有不在场证据,你的说辞如何自洽?”


刘鑫称,2025年9月3日下午16时至17时许,在自家门口将2800元现金交给李霞,无见证人,未录音录像拍照,自己写内容,李霞签字按印。



与李霞沟通时,因事情已过去一个多月,她除了强调“没收到钱”,一时无法提供有力反证。


法官明白,“不在场证据”最有说服力。于是引导李霞回忆当天情况,李霞突然想起公司考勤系统有打卡记录。记录显示,9月3日下午14时至21时,李霞打卡上下班且未离岗,这表明在刘鑫所说的付款时间,李霞不可能出现在“付款现场”。


面对这一铁证,之前侃侃而谈的刘鑫没了自信,再多解释也显得苍白无力。


信用惩戒与释法教育间的平衡


真相再次浮出水面,被执行人的谎言被戳破。是否要对其进行惩戒,法官思虑再三。


考虑到赡养费支付虽不顺利,但被执行人每月未遗漏支付,且老人赡养费需长期供给,拘留、罚款在家事纠纷中未必是最优解。让被执行人认识到错误比惩罚更重要。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你们再好好考虑一下赡养费是否支付。支付赡养费是好事,但过程一定要实事求是,想清楚了可以来找我,我等你们。”法官以退为进,重申了伪造证据和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


第二天一早,被执行人打来电话,承认9月份赡养费确实忘了支付,并表示已认识到错误,还主动书写具结,承诺今后不再有此类行为。




不久后,申请执行人打来电话,欣慰地说:“王法官,谢谢您!我们已经收到9月份的赡养费了,他们还把10月份的也提前给了,没有您的工作,他们绝对不会这样!”


家事案件的执行,不仅是法律义务的兑现,更是亲情的修复与维系。比起简单处罚,更应探寻矛盾的根源,用耐心与智慧化解心结。当证据的迷雾散去,我们追求的不仅是一次简单的金钱给付,更是深层次的案结事了人和。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供稿:北京顺义法院


原标题:《“你是否有不在场证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