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穿工服接派单不一定构成劳动关系

2025-10-22

鲁法案例【2025】506



(图源网络 侵删)


如今,水电安装、家政服务、网络配送等新业态的用工模式越来越普遍。在这些行业中,劳动者常常穿着带有企业标识的工服,接受企业的派单,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与企业构成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详细说明在新业态用工场景下,如何区分劳动与劳务关系。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李明(化名)通过某网站进入新瑞水电安装公司,负责家电卫浴的安装工作。公司通过微信群发布任务,李明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单。接单后,他会穿着印有公司标识的工作服,自备车辆和工具上门安装。报酬按照“客户支付的费用扣除材料费后八二分成(李明80%、公司20%)”来结算。李明无需坐班,也没有考勤方面的约束,每天与公司核对当天的接单数,月底按比例结算,这就是双方的合作模式。


2024年7月,李明离职,由于公司还欠他一个月的“工资”,他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委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李明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追索劳动报酬5255元。


法院审理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仅“穿工服、接派单”,双方构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关系需要同时具备“人身依附性”和“财产从属性”,而本案的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存在三方面的差异:


①公司对李明的管理比较松散,他无需坐班考勤,公司只是对他的服务质量提出要求,并不直接控制他的工作过程;


②报酬结算方式特殊,没有底薪,双方按照安装单的比例分成,而不是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


③李明需要自备工具,自行承担车辆、工具的成本,这不符合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的一般特征。


因此,李明与新瑞水电安装公司并未构成劳动关系。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法官没有简单地驳回诉讼请求,而是让李明按劳务关系重新起诉。最终,法院认定李明与新瑞水电安装公司构成劳务关系,判令该公司支付李明劳务报酬3629.27元。李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新型用工模式中,准确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管理约束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会受到用人单位考勤、规章制度的严格约束,例如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请假、休假需要经过审批;而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和方式,用人单位只对最终成果提出要求。


其次,报酬结构不同。劳动关系中有底薪,工资会按月或按照固定周期支付,报酬相对稳定;而劳务关系中没有底薪,按照劳务成果或服务次数进行结算,多劳多得,但收入波动较大。


最后,生产资料提供方式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会提供工具、场所等生产资料,劳动者只需要提供劳动力;而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需要自备工具、场所,甚至可能需要承担材料成本。


对于新业态从业者的“维权与合规”,有以下建议:


对于劳动者来说,入职前一定要明确用工模式,如果属于劳务关系,要注意留存工作量记录、报酬结算凭证等证据。对于企业来说,采用“派单分成”模式时,应该与服务者明确约定权利义务,避免因法律关系不清晰而引发纠纷。


这起案例提醒我们,在新业态快速发展的当下,“穿工服、接派单”不能直接认定为劳动关系。只有厘清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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