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车辆”高速收费引思考:如何保障慈善畅行?
捐赠救灾物资的车辆,能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呢?
10月9日,公益人士胡雷发文质疑广西高速。他向百色市德保县慈善促进会捐赠了一批抗洪救灾应急物资,还向当地做了报备,本以为能免费通行,却被收取了1180元高速通行费。德保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称,他们正在协调处理此事,目前还未收到广西高速方面的退费反馈。
看到这一消息,不少人将批评指向广西高速,觉得他们做事太死板,让公益人士寒心。
胡雷作为公益人士,多年来一直投身公益,感动了很多人。这次德保县遭遇暴雨,他主动筹集应急物资,跨省援助,尽显爱心。公益人士带着物资和爱心而来,还做了“报备”,却仍被收费。乍一看,确实不合常理,不仅胡雷想不通,很多人也不理解:上门做好事,怎么还要收“过路费”,不怕寒了人心吗?
不过,现在就指责广西高速,还为时过早。
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通知明确规定,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需在应急管理部网站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才可免费通行高速公路。
也就是说,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车辆要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必须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备案并通过审批,涉及“重特大灾害需要跨区域救援的”,需由应急管理部审核。
此次,胡雷从外省向广西运送救援物资,据他说只是向当地做了“报备”,很可能只是和德保县相关部门打了招呼。显然,德保县没有权力要求高速公路免费放行。如果胡雷没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备案,或者申请未通过审批,那么高速公路在没接到指令的情况下收费,并无问题,无可指责。
既然德保县相关部门已在协调处理,不妨先核实胡雷是否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手续。若未完成,可协助他完成申请,审批通过后,再协调高速部门退还通行费。
运送救援物资的车辆被收高速通行费的情况已多次发生,每次报道后都会引发关注和讨论。爱心无价,那些热心做慈善、公益的团队和个人值得尊重,社会也应给予适当照顾,为慈善事业提供便利。
但也要明白,每个系统都有管理制度和运行规则,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无权随意决定哪辆车免费放行。看到工作人员坚持收费,别急着指责,也许被收费的车辆没完成报备,工作人员只是按章办事。
做公益会有成本支出,需要做好成本核算。做公益不意味着就能随时随地“畅通无阻”,为确保援助物资及时送达,应在现行规章制度内完成审批程序,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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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泰来
责编 | 覃冰
审核 | 李庭华 钟振
来源 |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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