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女之路:法院执行的坚守与温情
原创 王超、张硕洋 上海高院 上海
编者按
执行路上,法治坚定前行。
为让生效判决切实落地,让当事人感受到执行成果,即日起推出“执行札记”专栏,邀请一线执行法官讲述办案故事,分享破解执行难题的智慧与担当。在这里,能看到法院执行人在一次次查人找物、一场场执行攻坚中,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初心。
让我们一同见证法院执行人如何以实际行动履行责任,用担当兑现承诺,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王法官,我半年没见到女儿了,帮帮我!”
2024年11月,我承办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实施案。初次见到申请执行人高女士,她在母亲和律师陪同下来到法院,面容憔悴,声音轻缓紧张,还带着哭腔。
这是怎样的案件?母女缘何分离?一切要从高女士与前夫蔡先生的感情说起。
父亲藏匿女儿,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多年前,高女士和蔡先生留学时相识相恋并结婚。两年前,二人矛盾增多,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3岁女儿红红由双方轮流抚养,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归蔡先生抚养,其余时间归高女士抚养。起初,两人轮流抚养孩子,相安无事。
去年五月,平静被打破。一个周五下午,蔡先生从幼儿园接走孩子后,高女士数月都没再见到女儿。她尝试打电话、发信息、上门,甚至报警,想探望、接走女儿,都被蔡先生拒绝。
高女士认为蔡先生的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便以自己和红红的名义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裁定禁止蔡先生在她抚养期间抢夺、藏匿红红。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先生经高女士同意接走孩子不属于抢夺,但在高女士抚养期间未按约定送回孩子,让孩子脱离母爱,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且违反约定,遂裁定禁止蔡先生在高女士抚养期间藏匿红红。
“说我藏匿小孩?没事实依据!是孩子不想回她妈妈那里!”蔡先生不服裁定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驳回了他的复议申请。
然而,裁定生效后,蔡先生仍拒绝履行,高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父女二人“人间蒸发”,执行遭遇“瓶颈”
“你不让小朋友见妈妈,违反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我第一时间拨通蔡先生电话。
“王法官,小朋友诊断出焦虑了,不能再跟她妈待在一起……我还给孩子找了家好幼儿园……”蔡先生一边强调自身抚养优势,一边表示愿意配合执行,还主动缴纳了执行费。
但不久后,他就不再接电话、回短信。我决定上门调查。
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我和执行局同事、法警乘车穿过闹市区,来到弄堂口,看到高女士及其父母、代理律师在男方家楼下等候。
铅灰色的天空低垂,昏暗光线从楼梯转角窗户斜射在深色木质踏步上,混合着初冬微凉的空气和淡淡尘埃。

“咚咚咚!”
透过入户门磨砂玻璃能看到房间灯亮着,但敲门许久无人应答。在门上贴好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后,我联系小区居委了解情况。
“蔡先生不大碰到,他父母住在这里,见过这家小朋友。”居委工作人员说。
“那证明孩子在爷爷奶奶家出现过。”我通过居委拿到蔡先生父母电话,多次联系却都未打通。
“上措施!”
法院对蔡先生作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举措,但都没明显效果。
父女二人仿佛“人间蒸发”,执行陷入困境。
持续跟踪研判,竟发现父亲携女出境
作为五岁孩子的父亲,我很理解高女士的急迫心情。执行中我一直和她保持联系,同步告知执行情况,还一起分析蔡先生可能的去向。
“蔡先生留过学,从事留学教育,会不会不在国内了?”
有了这个线索,我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调取蔡先生和红红的出入境记录。原来,早在我和蔡先生第一次通电话前,他就带红红自上海离境到中国香港,后又离港出国。他电话里假意配合,只字未提已出境。

“情节严重!拘!”
得知蔡先生故意逃避执行,今年2月下旬,法院决定对他罚款10000元,拘留15日,即他回国后将被司法拘留。
我向蔡先生电子送达决定书,也向他家邮寄了一份,让他家人知道法院态度。决定书寄出后,蔡先生家人委托亲属联系我,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小朋友先回国,其他的先别谈!”
很快,蔡先生确定回国日期,缴纳罚款并具结悔过。
“你别只跟我道歉,小朋友妈妈很久不知道孩子下落,你先跟她道歉,回来第一时间把孩子交给妈妈。”蔡先生回国前,我在电话中告诫他。
母女团聚,双方同意妥善处理后续抚养事宜
今年3月上旬的一个周末,蔡先生带红红回国并交给高女士。周五是我的固定接待日。
那天上午,高女士在接待窗口等了很久,我第一次见她面带笑容。
“王法官,谢谢你,虽然你约我们下周一谈话,但我忍不住今天来送锦旗。”
“小朋友状态怎样?”
“可能很久没见,小朋友回来后很黏我。”听到这话,我很有感触。
“孩子成长路还长,你们要协调好抚养方式。你留过学,别私自把孩子带到境外,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高女士认真点头。
几天后,在法院主持下,高女士和蔡先生对今后阶段性探望作出安排。蔡先生承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因红红长期与母亲分离,双方协商让母女先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期间蔡先生按高女士同意的方式探望孩子。
看到蔡先生转变,高女士申请不对他拘留,法院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案件执行完毕。
不久,高女士寄来感谢信,信中写道:“过去九个月,我整日流泪,生活黑暗,身心受折磨,是贵院公正执法让我和孩子团聚。”
在这类执行案件中,如何让“禁止”有力度、让“相见”有温度?一方面要以刚促柔,用法律威慑创造对话空间;另一方面要以柔化刚,增强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情感认同。当刚性保障柔性,柔性润滑刚性,执行才能达到“强制有温度、和解有底线”的治理境界。
家事执行不是“胜负之争”,不能仅满足于“法律上执行完毕”,更要关注“关系修复”和“情感化解”。通过法律程序将情感诉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指南,执行能做的远不止“到位”。
本期作者

王超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张硕洋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司法行政人员

原标题:《寻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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