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赛事经济激励举措,最高奖800万促消费
近日,浙江省体育局印发了《浙江省赛事经济促消费激励举措》。该举措通过精准激励,支持各地引进举办高规格体育赛事,聚焦人流推动赛事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此举措将于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浙江体育资料图
浙江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省份之一,正全力打造“赛事强省”。此次《举措》突出“为城市办赛”的核心理念,激励重大国际体育赛事、观赛人次多的全国性赛事和参与人数多的本省重点培育赛事,让资金真正流向那些为城市带来消费的优质赛事。

赛事经济促消费“浙”样发力↓↓
引进重大体育赛事激励
体育赛事项目
包括田径、游泳、足球(十一人制)、篮球(五人制)、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含艺术体操)、举重、皮划艇、射击、射箭、攀岩、匹克球、板球、电子竞技、冰雪项目等。
根据赛事级别、规模、办赛成本、社会影响以及赛事消费等因素,建立《浙江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激励名录》,并适时动态调整。

激励标准
引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激励分四档,最高分别给予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举办签约一年(届)的赛事,按激励金额的50%支持;签约五年(届)及以上的赛事,视绩效情况可激励三年(届),第二年(届)按60%、第三年(届)按40%支持;签约十年(届)及以上的赛事,视绩效情况按激励金额激励三年(届)。
除足球项目外,其他激励赛事项目须为成年赛事,足球相关U系列赛事按减半标准支持。
其他影响力大的体育赛事激励
除激励名录内的赛事外,举办田径、游泳等全国性以上赛事(不含职业联赛),按线下观赛人次激励支持;对浙江省重点培育的自行车等项目赛事,按线下实际参赛人数激励支持。
观赛激励标准和范围
举办全国性及以上赛事,赛事期间累计购票观赛人次按1 - 1.5万人(含)、1.5 - 2万人(含)、2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40万元、60万元激励支持;累计省外观众超过40%的,按相应激励档次支持金额上浮20%,以第三方购票渠道信息和非本省身份证号码(含境外有效证件)认定。
参赛激励标准和范围
举办重点培育赛事项目,以线下实际参赛人数按0.3 - 0.5万人(含)、0.5 - 0.8万人(含)、0.8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激励支持;省外参赛人数比例超过40%的,奖励支持金额上浮20%,以赛事成绩册和非本省身份证号码(含境外有效证件)认定。
《举措》强调,激励专项资金实行申报制。各市体育部门需填报激励赛事申报书和汇总表,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后向省体育局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包括赛事协议书、组织方案、参赛成绩册、票务数据信息、赛事总结等。
省体育局按收集材料信息审核,择优确定年度激励赛事名录,根据名录给予相应赛事激励资金,所需资金通过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举措》明确,申报激励的项目赛事需将相关赛事信息上传至“浙江省体育赛事备案发布系统”。未在备案发布系统发布赛事、已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不纳入激励范围。符合多个条件和标准的同一赛事,以“就高不重复”原则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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