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案例:法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素材来源:博爱县法院
食品安全是关系千家万户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日,博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还邀请了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和博爱县市场监管局部分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并当庭宣判,以此教育大家运用法治手段保障食品安全,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坚决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自2021年起,被告人乔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于某镇一处废弃厂房设立加工点,生产各类卤味食品并对外销售。为提升部分食品的外观品相,他违规使用含亚硝酸钠的护色剂。在此期间,当地一家熟食店长期采购该类食品并对外售卖。后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样检测,在销售及加工点查获的相关食品中亚硝酸盐含量均远超国家标准,被认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判决
经博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未取得合法生产资质便从事食品生产、销售,且在部分食品中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其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乔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每一餐饭都关乎着千家万户,每一道菜肴都关系着民生福祉。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承载着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健康”的根本期待。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不仅像“蛀虫”一样破坏市场经营秩序,更如利刃一般直接威胁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法网恢恢,守护人民安康。焦作法院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
法官在此郑重呼吁广大食品行业从业者:生产者应以匠心守护品质,严格把控原料关、生产关和质检关,让每一份产品都经得起检验;销售者应秉持诚信原则,守好进货查验、流通追溯的责任链,让每一件商品都能传递信任。用良心生产、以品质经营,共同描绘食品安全的民生画卷。
作者:杨珂 通讯员:芦家豪/文、图

总监: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统筹:芦家豪
原标题:《焦法·案例|法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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